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号)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3〕5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43.3万元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是拨付岩前镇123.3万元,其中78.3万元用于支持乌龙村发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40万元用于支持市派第一书记村(忠山村、白叶坑村)发展基础设施、产业等项目建设;5万元用于市派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拨付洋溪镇20万元,用于支持市派第一书记村(连茂村)发展基础设施、产业等项目建设。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支持市派第一书记村 |
支持市级派驻村干部领队 |
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 |
岩前镇 |
123.3 |
40 |
5 |
78.3 |
洋溪镇 |
20 |
20 |
0 |
0 |
合计 |
143.3 |
60 |
5 |
78.3 |
附件2:
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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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单位) |
区乡村振兴局 |
补助区域 |
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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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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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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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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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实施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项目。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推进市派第一书记村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通过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
|||||||
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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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 |
质量 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反映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情况 |
各乡(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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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 |
反映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各乡(镇) |
≥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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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脱贫户满意度 |
反映受益脱贫户满意情况 |
各乡(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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