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3〕8号
日期:2023-03-01 14:52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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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和《三元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2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2万元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是拨付岩前镇10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以及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二是拨付莘口镇100万元,用于支持沙阳村发展一村一品(叶菜类)项目建设。三是拨付岩前镇、莘口镇、洋溪镇各20万元,用于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岩前村、西际村、上街村)发展基础设施、产业等项目建设;拨付区委组织部10万元,用于省派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拨付区农业农村局2万元,用于实施“雨露计划”贫困学子补助工作。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精确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做好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培育产业

支持雨露计划补助

岩前镇

30

10

20

0

0

0

莘口镇

120

0

20

0

100

0

洋溪镇

20

0

20

0

0

0

区委组

织部

10

0

0

10

0

0

农业农

村局

2

0

0

0

0

2

合计

182

10

60

10

100

2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单位)

区乡村振兴局

补助区域

全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182

其中:财政拨款

182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实施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项目。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推进市派第一书记村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通过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质量  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反映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情况

各乡(镇)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

反映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各乡(镇)

≥20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脱贫户满意度

反映受益脱贫户满意情况

各乡(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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