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3〕11号
岩前镇、陈大镇、洋溪镇:
根据各乡镇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情况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3〕3号号)精神,现拨付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77.21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其中:岩前镇154万元(岩前村70万元、乌龙村84〈分配资金结清〉)、陈大镇121.21万元(陈墩村17万元、大源村104.21万元〈分配资金结清〉)、洋溪镇2万元(上街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三元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元财农〔2020〕2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