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3〕9号
岩前镇、莘口镇、陈大镇、洋溪镇:
根据《三元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元财农〔2020〕2号)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2〕10号)要求,现拨付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65.8289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其中:莘口镇126.8289万元(曹源村29.8289万元〈结清〉、西际村97万元)、岩前镇23万元(乌龙村)、陈大镇32万元(砂蕉村)、洋溪镇84万元(上街村)。请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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