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2〕15号
莘口镇人民政府、中村乡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和《农业农村局专题会议纪要》(〔2022〕12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5万元,其中中村乡3万元、莘口镇2万元,用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医疗、教育、产业等帮扶工作。
你乡(镇)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确使用资金,并做好公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强化监管。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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