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2〕7号
日期:2022-04-19 09:28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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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西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96号)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专题会议纪要》(〔2022〕5号)精神,现下达你街道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03.72万元,用于支持小焦村发展基础设施、产业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确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要做好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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