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乡村振兴领域人才自主 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各县(市、区)党委农办及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制定《三明市乡村振兴领域人才自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 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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