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

闽委振兴组〔2023〕4号
日期:2024-02-22 15:48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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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就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坚持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域统筹、以城带乡、城乡融合、一体推进”的思路,以“强村富民、塑形铸魂”为方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五级同抓、分类推进、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有序衔接“千村试点、万村推进”工作,突出示范性、典型性、引导性,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着力构建特色产业新优势,打造乡村生态新风貌,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健全乡村善治新机制,迈出共同富裕新步伐,建设福建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域统筹、整体谋划。把县域作为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点,在县域范围内通盘考虑人口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同步推进县城、乡镇、村发展,着力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发挥中心乡镇辐射作用,带动广大乡村发展,走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协同发展的路子。

  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推进。尊重村庄演化规律,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对乡村进行科学分类、精准定位,引导推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坚持有机更新、增减有度。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立足村庄实际需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建什么,科学安排建设项目,以“绣花”功夫微改造、精提升,不搞大拆大建、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文化牵引、留住乡愁。坚持文化铸魂,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保护村庄肌理,守住乡土特色,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引入现代元素,修旧如故、新旧融合,实现建筑风貌、田园风光、自然景观、人文历史协调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坚持党建引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发动农民积极参与,注重市场化运作,支持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发展,把各方力量、各方资源汇聚到乡村振兴上来。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建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000个以上,带动全省1万多个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全面提升,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取得较大成效,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以上。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优化完善,推动数量调减、布局调优、成本降低、效能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0以内,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达50万元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稳步消除。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90%陆域乡镇30分钟内便捷通高速,65%以上建制村通双车道,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3%以上,5G网络实现重点村全覆盖。乡村文明新风尚培育形成,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65%以上,“福文化”进一步彰显。省级示范村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居所在县域前三分之一;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全部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部达到“绿盈乡村”中级版以上水平;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全部建成县级以上文明村,打造1个以上文化活动特色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以城带乡。统筹规划县、镇、村发展,制定出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梳理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状,制定补短板、强弱项五年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做大做强县城,完善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设施,促进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发展壮大中心乡镇,重点支持一批基础较好、人口集聚的乡镇,推动建成区域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下有关内容均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村庄分类。编制《福建省村庄分类工作指南》,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新一轮村庄分类。深入开展基础调查,逐村摸清发展现状、发展优势、制约因素。加强分析研判,科学确定村庄类型,明确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定位和建设要求。推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优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对地处偏远、居住条件差、人口流失严重的“空心村”“薄弱村”,按照宜并则并、宜撤则撤的原则,进行有序搬迁、合理撤并。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有效引导村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用地保障、资金安排等。(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发改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

  (三)着力精准施策。对人口集聚、有发展潜力的村,重点优化创业环境,释放人才动能,加强业态创新,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对人口收缩、发展潜力一般的村,重点完善公共服务,适度开展乡村建设,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地处城郊的村,重点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服务城市需求,实现自身发展。对文化资源丰富的村,重点加强文化保护,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升乡村整体价值。(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文旅厅)

  (四)突出示范引领。坚持分级创建,省、市、县三级分别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形成梯次创建的工作格局。示范乡镇按产业带动、生态引领、文化兴盛、城乡融合等四种类型创建;示范村按一村一品、农旅融合、生态宜居、传统村落、文明善治、乡建乡创、民族团结、美丽海岛、侨台赓续等九种类型创建,省市县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相应支持。省级创建对象采取“上下结合、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核查的办法予以确定,并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省级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认定,坚持好中选优原则,达标一个、认定一个,对认定的予以公布并授牌。(责任单位:省委农办、台港澳办、文明办,省发改委、民族宗教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侨办、海洋渔业局)

  (五)全面整治提升。同步推进万村整治、提升、发展,促进共富共美。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分类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制定《福建省乡村建设导则》,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加快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房风貌管控、村容村貌美化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逐步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广支部领办合作社、跨村联建、“飞地抱团”“众筹共建”等经验做法,组建强村公司发展共富项目,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治理体系,深化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健全村规民约等自治机制,培育文明乡风。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加快完善文化服务设施,建成一批乡村戏台、村史馆等特色公共文化空间,形成一批“村 BA ”、村歌村舞等群众性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文明办,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50%以上。衔接“千村试点、万村推进”政策,按照支持力度不减、筹措渠道不变、补助标准不降的要求,2024-2028年省级平均每年统筹整合资金25.6亿元。对省级示范村创建对象,根据创建基础、创建成效给予400-120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对示范乡镇创建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支持,省级每年重点奖补10个、每个给予2000万元支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扩大“乡村振兴贷”规模,鼓励创新商业性金融信贷产品,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整镇推进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县(市、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好现有种植、养殖土地,通过多层架、多楼层、移动式厂房等方式,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驻村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金融助理等工作制度,扩大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推进“师带徒”人才下乡。加强“新农人”培育,探索颁发“新村民居住证”“荣誉村民证”以及新村民进入村两委班子、担任助理等做法,采取设立荣誉墙、项目留名等激励措施,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开展“万企兴万村”“青耘福建”“八闽巾帼”等行动,动员更多民营企业家、优秀青年、妇女等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拓展乡村振兴校地合作,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示范性项目、乡村人才交流培训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借助省内外专家力量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农办,省科技厅、金融监管局、住建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

  (四)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全国数字乡村先行区建设,加快现代数字技术应用,形成一批数字乡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加快乡村新基建,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乡村教育卫生、养老健康、文化旅游、基层治理等数字化场景。提升“农业云131”工程,加快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实施智慧林业、智慧海洋工程,推进“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进一步拓展农业大数据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教育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数字办、通信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强化县级党委政府“一线指挥部”作用,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示范创建工作、带头挂点联系示范村创建对象。完善“四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一个工作协调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场现场推进会,每年评选表扬一批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委农办牵头组织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示范创建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激励约束。将“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成效评估,落实年度工作报告、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对示范创建年度资金使用效益好、示范创建成效大的县(市、区),在安排年度资金时,加大支持力度。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成效明显的市、县(区)给予激励。

  (三)建立示范创建机制。制定《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评定办法》,严格规范示范创建评选认定。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办牵头作用,梳理整合各类示范创建项目,将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与其他各类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示范综合效应。制定《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发挥有限资金最大效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设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将示范创建支持资金纳入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时监管。加强典型宣传,积极推广基层首创精神和鲜活经验,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附件: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农办、省委台港澳办、省委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数字办、省侨办、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信联社、省电力公司、福建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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