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17:04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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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乡村振兴保(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是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利抓手,是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深化开展乡村振兴保(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指派专门领导牵头负责这项工作,配合承保单位组织召开工作启动会,加强与承保的沟通交流,积极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医疗工作水平。

二、加大宣传,应保尽保。承保单位要印制宣传材料,通过联合乡镇干部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接受咨询,解答疑惑,营造氛围。各级机构要加大力度,不断扩大乡村振兴保的覆盖面,把服务三农的好事办好、办实。

三、用好政策,服务民生。各级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用好用活政策,着力突出乡村振兴保的重要性,把有关保障内容、措施、办法进行广泛、细致宣传,确保乡村振兴保承保工作取得实效。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为辖区内城乡居民统一承保。

四、认真履职,优化流程。承保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险法规,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优化工作程序,发挥线上投保手续简便、投保高效、快速出单资金和疫情风险最低等优势,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保二维码扫码投保。


附件:三元区实施乡村振兴保工作实施细则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5

 

 

附件

 

三元区实施乡村振兴保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目的意义

乡村振兴保(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一种保障适度、保费低廉、赔付简便有效的乡村振兴手段,是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补充,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满足城乡居民保障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站在服务“三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人寿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具体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区范围内出生28天以上且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作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补充保险每人每年缴费50元。

(五)保险责任:(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区人寿保险公司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区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区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区人寿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每人限保壹份

每份保险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一、60周岁(含)以下: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标准为5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赔付18000元;二、61周岁-79周岁: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标准为15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赔付14400元;三、80周岁(含)以上: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标准为5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赔付9000元。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三、目标任务

遵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乡村振兴保统一部署、同步开展、鼓励有条件村居为村民统一承保,尽可能做到应保尽保。

四、实施步骤

我区乡村振兴保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25-1130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发动宣传资料、人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保政策,为乡村振兴保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承保实施阶段(121-228日):一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组织部门在征缴中一并按户收取乡村振兴保保险费,每人每年合计收费430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80/年·人,乡村振兴保50/年·人),并由区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和培训乡村振兴保工作的开展。二是由区人寿保险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参加乡村振兴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整理和保险费缴交的对接。三是区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办理乡村振兴保有关手续,提供保险单或个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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