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元委农办〔2022〕2号
日期:2022-08-30 15:50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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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农办〔2022〕4号)精神,加快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全力打造乡村振兴三元样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考虑三元区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明确全区总体目标,由区有关部门提出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的建议方案。

  ——坚持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衔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支出碎片化,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

  (三)具体目标。在现行计提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提高一定比例进行计提,确保到2025年年底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计提不低于8%。2018-2020年我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测算为-21.95%,按2021年的基础上预计每年平均提高12.5个百分点,即全区2021-2025年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计提比例分别达到1%、13.5%、26%、38.5%、50%以上。

  二、重点举措

  (一)逐年提高使用比例。全区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细则>的通知》(明委农办〔2022〕5号),对每年计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确保2025年计提比例达到50%以上。(区财政局,区委农办)

  (二)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区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细则》的规定,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区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的方案供区委、区政府研究,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区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区委农办)

  (三)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打破原有的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乡村相关规划编制等。区级财政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四)规范资金核算管理。根据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强化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核算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区委农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准确统计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土地出让收益的规模,抓紧摸清底数。深入调查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优先投入项目等情况,为制定我区资金年度计提比例和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提供基本依据。(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区委农办)

  (三)做实项目储备。各乡(镇)、各相关街道和部门要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资源统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乡村相关规划编制等,结合“十四五”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高质量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多部门参与、长短结合、跨年实施、有进有出、滚动管理的支农项目库,为资金项目高效利用打好基础,提升政策实效。(区委农办,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四)强化考核监督。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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