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6 15:49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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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和《三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防治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

  二、 总体目标

  实时监测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地震、火灾、疫情等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 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三元区,实施期限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底。

  四、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认定标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的家庭应扣除重大支出)低于三元区2021年农村低保最低标准8496元的家庭。

  (三)不予认定情况:对于近3年内有新建住房或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农户、家庭已购置商品房、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父母有抚养能力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农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年度低保标准4倍的农户、开办企业(公司)、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直系亲属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拒绝配合调查、自费出国、高消费以及好吃懒做、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的农户,原则上不得认定为监测对象。

  (四)特殊认定情况:对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但家庭财产处于边缘地带、经民主评议和村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农户家庭实际困难情况适当从宽,将其认定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五)认定程序 :及时组织核实、规范识别程序、坚决确保风险消除。

  (六)帮扶政策: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帮扶责任、实行精准施策、 加强社会帮扶、强化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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