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元区委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委〔2018〕49号
各乡(镇)、街道,区有关单位:
现将《三元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三元区委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三元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三元脱贫攻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党委统揽、党政同责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以推行完善“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形成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攻坚合力,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的制约瓶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省、全市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区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体系和党政双组长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切实保障和改善贫困群众民生福祉,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六个精准”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拓展延伸“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精准识别、适时纳入,精准施策、注重成效,切实转变扶贫方式,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扶贫、金融扶贫、帮扶扶贫等精准扶贫举措,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坚持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创新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保持攻坚期内各乡镇党政正职稳定。强化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和任务,举全区之力强力推进。
(五)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注重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贫困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和勤劳致富精神,不断增强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依靠自身改变贫困的动力。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如期完成103户20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摘帽退出的总任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统称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主要衡量指标全部达标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个贫困村、不漏一个贫困人口”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目标。按照目标序时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继续实施集中攻坚和巩固提高“两步走”战略,2018-2019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
——2018年。确保2017年底脱贫的207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实现帮扶政策,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未脱贫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收入不低于10万元,实现中村乡前村村、白水村和岩前镇横坑村等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收入达标,实现摘帽退出。
——2019年。确保2018年新增及返贫的贫困人口当年实现脱贫,实现中村乡蕉坑村、筠竹村等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摘帽退出,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村摘帽退出。
——2020年。确保临时性返贫人口实现脱贫,对历年来已脱贫人员进行回访,确保脱贫质量,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扶贫开发新机制,将试验区扶贫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强村富民的目标基本实现。
(三)衡量指标。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各项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并按相应程序有序退出。
1.贫困村摘帽退出。以建制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指标,统筹兼顾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2020年,全面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网络,所有自然村通电,农户饮水安全全部解决,村有卫生室、村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8%以上,并按程序有序退出。
2.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以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现行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指标,全面达到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卫生饮水保障、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无因贫困辍学学生等衡量指标,并按程序有序退出。
四、实施方案
(一)实施产业扶贫。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模式,引导优势产业企业或合作社与精准扶贫项目相对接,努力打造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区域特色产业,2018年,区域扶贫主导产业初步形成;2019年,区域扶贫主导产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0年,区域扶贫主导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带动脱贫和助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脱贫长期、稳定、可持续进一步巩固。
——农林产业扶贫。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农业产业,持续推进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五大特色产业和“坂星线”农产品产业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和传统优势,注重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乌龙、白水、星桥富硒水稻、蔬菜,岩前、中村提子,曹源桑葚,炉洋脐橙,西际蜜桔,忠山蔬菜和黄金百香果,横坑熏鱼,吉口、楼源林下草珊瑚等产业,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和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业、食用菌、水果、畜禽、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产业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保障贫困户在发展特色农业中取得实惠和收益。积极发展生态造林、特色林果、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特色生态扶贫产业,帮助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保障贫困户在发展生态扶贫产业中实现收益。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旅游产业扶贫。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为重点,充分利用我区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族风情和地形地貌特点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等旅游扶贫新业态,通过发展“岩前忠山十八寨”“乌龙兴发农业综合体”“中村白水谢佑文化”“中村顶太酒文化”“莘口曹源桑葚园”等产业项目,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提供广阔平台。实施“旅游+”扶贫模式,实现旅游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至2020年,培育3个(顶太、炉洋、楼源)省级旅游扶贫村、2个(忠山、西际)省级红色旅游村以及8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二)实施就业扶贫。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努力实现“创业就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贫困村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围绕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进行上门“一对一”培训,通过分类开展特色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贫困户就业竞争力。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雨露计划”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其本人或家庭均可通过向区扶贫办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补贴。对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农业局(扶贫办)、教育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办理《就业创业证》,加大开发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落实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30%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家庭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搬迁群众向县城、集镇、工业园区、中心村安置搬迁,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并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18年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全部改造完成,2019-2020年,对返贫新增的贫困户危房实施扫尾巩固。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住建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四)实施教育扶贫。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绝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辍学。
——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加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确保全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新建岩前中心幼儿园,修缮及加固补强岩前中学教学楼、莘口中心小学综合楼,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进一步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交流制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协助其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深化农村中小学生“543幸福成长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五)实施健康扶贫。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提升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每个重点地区基层卫生院实现“双达标”和村卫生所实现一体化管理。强化人才培训,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加快落实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政策,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实施医疗保障扶贫。继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三次精准补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对保障对象中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的大病患者,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简化签订服务工作流程,实现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0%“一对一”签约。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民政局、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六)实施兜底保障扶贫。进一步推进扶贫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7年7月,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624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639元,2019-2020年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它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相对贫困家庭适当延伸,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帮扶扶贫。全面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成效,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干部结对帮扶。推进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实行层层挂包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区、乡镇、村三级挂包帮扶责任人。加强区处级领导及区直部门挂钩帮扶工作,要求处级领导做到“四个一”、区直部门做到“五个一”。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各部门挂包帮扶责任,要求挂钩帮扶干部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强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
——党建引领帮扶。发挥党建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深化“住村工作法”,实施“能人回引”工程,创新“三加三带”(支部+协会、党员+能人、公司+农户,生产大户带小户、党员能手带贫困户、产业示范村带贫困村)、跨村联建的组织带动、党员带创等党建扶贫模式,发挥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一线提供各级各类人才智力支持,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民政局、各乡(镇)
——驻村帮扶。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重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养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帮助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富民强村。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扶贫办)、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企业帮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商会参与扶贫开发,实现全区1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一个企业能人挂包,落实全市组织开展的“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和组织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和助推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
——社会帮扶。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科协、残联、侨联和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巾帼扶贫”“青春扶贫”“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等扶贫活动。以各级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残联、侨联、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
——关爱服务。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残联、计生协会、各乡(镇)、街道
(八)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以贫困村为重点,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快解决贫困农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全市、全区平均水平。
——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按照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的要求,推进以区、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重点支持通行政村公路建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施村组道路硬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2.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安排贫困村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
3.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实现所有贫困村村通高速宽带。
责任单位:各乡(镇)
4.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力争2020年,实现贫困村村庄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各乡(镇)
5.加强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我区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加大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建设,到2020年,确保实现所有贫困村有1个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并为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完善贫困户社会养老制度,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区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金。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贫困户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
——推动苏区老区村加快发展。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苏区老区村集体经济跨越发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
五、改革试验区建设
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到户、到村、到乡(镇)和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有效破除制约贫困人口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障碍,推动贫困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形成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扶贫开发互促、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走出一条具有三元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
到2018年,全区现有扶贫对象实现稳定脱贫目标,低收入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得到保障。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贫困村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与全省、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扶贫开发新机制,试验区扶贫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强村富民的目标基本实现,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元作出贡献。
(一)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以“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比选,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审核公示”的“三步工作法”为重点的“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强化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脱贫。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退机制,完善记录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帮扶措施等信息,筑牢精准基础。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
(二)开展资产性收益扶贫。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水电资源、矿产资源、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推广“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当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的贫困户受益,通过入股分红或获取固定收益等方式实现脱贫。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分局、水利局、发改局、旅游局、各乡(镇)
(三)开展贫困村村财增收行动。挖掘贫困村优势特色资源,参照横坑村(熏鱼加工)、顶太村(酒文化)等一批示范项目,实施“五促三保”(盘活存量资产促增收、整合项目资金促增收、林权权益让渡促增收、旅游深度开发促增收、基金资金支持保增收、财税返还定标保增收、目标考核激励保增收),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做足增量,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用好用足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推广“家门口就业”以及“收益+分红”的发展模式,将扶贫项目与扶贫对象的利益进行捆绑,通过参与生产和入股分红等方式,使贫困村、贫困户直接受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旅游局、各乡(镇)
(四)完善扶贫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政策,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保险扶贫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因病、因残、因灾的贫困户规避风险。扩大保险范围,对贫困户的意外伤(意外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意外伤害导致住院、附加10种重大疾病救助)等内容,增加保险范畴,减少因病返贫人员的发生,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
(五)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完善开发式扶贫机制,用好中央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做到每个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健全贫困户创业就业帮扶制度,为贫困户提供创业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对因病、因残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低保标准和扶贫资金量化折股方式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教育资助、扶贫保险政策,实现保障性扶贫增收和减轻看病、就学支出脱贫。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
(六)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创新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对城市相对贫困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80元的贫困人口家庭)实行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2018年我区将以白沙街道作为城市精准帮扶试点单位,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帮扶范围,并对城乡相对贫困家庭实行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实现城乡相对贫困家庭收入扶贫线标准与城市低保最低标准一体化,推动扶贫工作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加快探索城市扶贫收益分红机制、努力实现城乡相对贫困家庭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叠加保险、教育资助的标准一体化。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卫计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和党委政府双组长负责制。推进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促精准脱贫的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扶贫办)、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落实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区级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筹措使用、人力调配、产业就业脱贫等工作。乡(镇)承担具体责任,各乡(镇)书记、镇长要走遍辖区所有贫困户,了解掌握贫困户分布状况,逐一分析致贫原因,建立包村包户的帮扶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全力做好辖区贫困人口的进退识别及建档立卡等关键工作,各乡(镇)书记、镇长要签字确认,区委书记、区长要签字审核。村级要抓好组织实施,重点选好发展路子,落实帮扶措施,发动群众帮扶,组织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各乡(镇)
(三)强化财政支持。建立与本级财政收入相适应的扶贫专项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区、乡(镇)两级本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归并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作风建设。2018年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成果,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将脱贫攻坚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查问责到位。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扶贫领域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建立和健全考核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分类细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扶贫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现象的社会监督,严防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效能办、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适应新时代精准扶贫工作需要的扶贫工作队伍,确保在扶贫攻坚期间,区级有3名扶贫专职干部,有扶贫任务的乡镇有2名及以上扶贫专干,建制村有1名扶贫协管员。解决好人员、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配强基层扶贫队伍。加强扶贫干部培训,强化扶贫队伍的能力素质和道德水平提升,进一步激发脱贫攻坚的内在活力。强化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政履职建设,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人社局、编办,区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
(六)加大扶贫宣传。发挥传统媒体与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帮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典型经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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