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19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日期:2019-10-29 10:40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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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贫困村、贫困户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特制定2019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积极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发展,有效增加贫困村和贫困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推动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再上新台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明市三元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物业管理一体化项目

  2、运营单位:三明市三元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运营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4、项目内容及规模:三明市三元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扶贫资金投入三明市三元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物业管理一体化项目,乙方获取投资收益。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7.5万元,其中省、市派驻第一书记村扶贫产业发展资金75万元,其他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2.5万元。

  6、项目主要收益对象: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三个乡镇的贫困村、空壳村、贫困户及其他困难农户。

  7、项目运营期限:2019年11月至2029年10月

  三、项目资金管理运用

  1、省、市派驻第一书记村扶贫产业发展资金75万元按原下发文件进行资金分配,即横坑村15万元、前村村30万元、蕉坑村30万元;其他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2.5万元按中村乡、岩前镇、莘口镇2:2: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中村乡69万元、岩前镇69万元、莘口镇34.5万元。

  2、由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人民政府将本乡(镇)的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打包给三明市三元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三明市三元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3、由三明市三元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人民政府签定协议,保证每年按不低于投入扶贫资金的7%作为项目收益分配给各乡(镇)。

  4、项目收益每年由三明市三元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协议转入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专账管理,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送至区扶贫办。

  5、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三元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元财〔2019〕6号)文件要求,做好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扶贫资金及其项目收益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收益

  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在收到项目收益后,要及时做好收益金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其中75万元扶贫资金的收益金按横坑村、前村村和蕉坑村资金占比进行分配;172.5万元扶贫资金的收益金根据当年度村财收入(自有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个数和急需要帮扶的困难农户户数,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各乡(镇)要做好扶贫资金收益金的使用监管工作,确保收益金用于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中。

  三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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