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2-03 09:55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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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0〕44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050万元(详见附表)。

  请按照《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9〕16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报送我局,并对标进行跟踪监控和评价,于2022年2月中旬将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报送我局,在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示。

  附件:1、2021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情况表

  2、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承办件〔2021〕38号

  梅列区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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