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余资金指标的通知
元农指〔2026〕4号
莘口镇楼源村:
根据《中共三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5〕3号)、《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6〕2号)精神,同意将岩前镇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余资金21.2184万元拨付给莘口镇,用于楼源村桥头大丘机耕路硬化项目使用,对楼源村桥头大丘机耕路进行硬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莘口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元区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精确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拨付,防止资金再次结余,同时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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