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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元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元政文〔2021〕62号)和《三元区“做大三产、做强三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元政规〔2022〕7号)文件精神,鼓励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对年度新申报或规下转规上纳入统计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市补助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1万元。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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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