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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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财政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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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
补助款(第二批)的通知
三元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号)文件精神,现同意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8万元,其中经济发展部分指标2万元,用于陈大镇碧溪村池下小组道路硬化工程,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社会事业部分指标3万元,用于中村乡白水村畲族文化馆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 民族团结创建部分指标3万元,用于列东中学西藏部食堂升级改造,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 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 [2021]13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你单位在资金拨付支票摘要栏时注意填写“最后一公里”扶贫资金监管编码“CZJG039039039”。
三元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三元区财政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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