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
一、补助文件依据
《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
二、补助标准
区级配套补助10元/头。
三、补助期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详见下表)单位:头、元
序号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病死猪无害化 处理数量 |
区级财政 补助金额 |
1 |
三明市三元区长欣畜牧养殖场 |
15 |
150 |
2 |
三明市明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3476 |
34760 |
3 |
福建省三明市吉口农牧综合有限公司 |
649 |
6490 |
4 |
合计 |
4140 |
41400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98-831883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