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站室,各中标承保机构: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开遴选结果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求,推动我区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一是目标任务。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其他种植业保险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逐步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保险覆盖面,养殖业保险总保费、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稳步提升。二是工作原则。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确保工作衔接和有序开展。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省厅遴选,辖区承保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承保区域。辖区划分为三个承保区域,按照省厅排序优先选择,经公开确定1区岩前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承保,2区莘口镇、中村乡、荆西街道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3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各单位要落实承保区域抽选结果,引导中标的承保机构均能落地展业。各中标承保机构在承保区域内要积极开展省级以上政策性农业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
(三)承保险种。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包括:水稻(制种)种植、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花生种植、油菜种植等5个种植业险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个养殖业险种,以及承保期限内新增的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种植类险种有特色农业(种植、养殖、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等险种,以及承保期限内新增的省级财政补贴农业险种。
(四)承保业务技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闽农规〔2023〕4号)、(闽农种植〔2023〕6号)、(闽农综〔2022〕23号)、(闽农计〔2024〕3号 )和(闽农规〔2021〕2号)等文件执行。如果上级相关保险政策有变动,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五)承保期限。本次承保区域划分各中标承保机构服务年限暂定为2年(2025-2026年),本轮服务期后3年(2027-2029年)管理模式届时由我局视服务效果再行商定。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工。各单位要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有关要求,落实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及协调,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费用,乡镇(街道)负责承保机构与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标的沟通协调。
(二)建立调度制度。建立月调度制度,各中标承保机构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末辖区承保情况(详见附件)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每月5日前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承保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三)规范补贴申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再由其汇总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保费补贴申请后,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经省两厅会同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汇总审核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函,省财政厅负责 核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给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或者我区。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区拨付保费凭证复印件和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贴情况,包括投保类型、数量、保费规模,理赔情况等。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申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属地责任。要按总体要求,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利用广播、会议、宣传栏,做到进村入户宣传引导,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并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做到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增强服务力量。各中标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和完善服务办事点,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车辆,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简化承保 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精准度。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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