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12 16:17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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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3号)和福建省《2023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落实2023年三元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2023年三元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在全区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5000亩,辐射带动面积40000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片5个。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内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二、补贴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示范片建设、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等。

  三、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种植粮食作物(含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和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其他农作物的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有机肥(如果补助指标提早用完,区农业农村局可以提早截止),在耕地或园地上施用2吨以上(面积达到8亩以上),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即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申报截止日全区申请补助数量而定,总补助金额为省下达项目资金50万元。

  四、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为了推进三元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购买施用本区生产的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闽农肥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对象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主体),身份证件(农户个体)复印件(要求签字盖章确认)、购肥发票(税务发票)和商品有机肥运卸、施用及种植地点相关相片的佐证图片。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将补贴对象登记造册(附表2)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补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复核验收。核拨补贴资金前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天(附表3)。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提交材料时限:补贴对象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分两批上报,第一批在2022年7月30日前,第二批在2022年10月30日前,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补贴对象申报材料初审和汇总,并上报到区土肥站。如果第一批申报补贴对象示范推广数量已经超过省下达任务数,不再组织第二批补贴对象申报,按我区2023年项目资金总量50万元补贴,补完为止。

  六、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土肥、财务、农技、经作等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制订、组织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技术培训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光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管其宽(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高珠清(区土肥站站长)

  张柏荣(区农业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林向峰(区农技中心主任)

  苏  丹(区经作站站长)

  (二)加强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要加快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检查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下达的绩效考评目标,按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做好商品有机肥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使广大农民掌握商品有机肥施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加强典型示范在全区建立5个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片,树立示范标志牌,示范、宣传,推动项目的全面开展。

  做好项目总结。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附上示范片图片,于2023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

  1.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2.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对象登记表

  3.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对象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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