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元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19 16:13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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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和福建省《2022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落实2022年三元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三元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

                         三元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商品有机肥是以畜禽粪便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加工制成的有机肥料。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高耕地及园地质量,改善耕地及园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2022年全区实施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面积0.35万亩,辐射带动面积2.7万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3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二、补贴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商品有机肥补贴;示范片建设、取土化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

  三、施用范围

  商品有机肥项目县(市、区)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其中耕地上示范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面积不少于目标任务的50%。

  四、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为了推进三元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购买施用本区生产的有机肥。

  五、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种植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种植粮食作物(含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和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有机肥(如果补助指标提早用完,区农业农村局可以提早截止),并在耕地或园地上施用2吨以上(面积达到8亩以上),购买商品有机肥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吨补贴400元以内(即每亩补贴100元以内),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申报截止日全区申请补助数量而定,总补助金额为省下达项目资金35万元。

  六、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助对象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主体),身份证件(农户个体)复印件(要求签字盖章确认)、购肥发票(税务发票)和商品有机肥运卸、施用及种植地点相关相片的佐证图片。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将补贴对象登记造册(附表2)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补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复核验收。核拨补贴资金前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天(附表3)。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提交材料时限:补贴对象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分两批上报,第一批在2022年7月30日前,第二批在2022年11月30日前,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补贴对象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到区土肥站。如果第一批申报补贴对象示范推广数量已经超过省下达任务数,不再组织第二批补贴对象申报,按我区2022年项目资金总量35万元补贴,补完为止。

  七、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土肥、财务、农技、经作等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制订、组织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技术培训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各乡镇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光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管其宽(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高珠清(区土肥站站长)

  邓孝祺(区土肥站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林向峰(区农技中心主任)

  苏  丹(区经作站站长)

  张柏荣(区农业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墙报、农业155网站、12316服务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商品有机肥在土壤有机质提升、培肥地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使广大农民掌握商品有机肥施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三)树立示范典型。建立3个区中心示范片,树立示范标志牌,示范、宣传,推动项目的全面开展。

  (四)加强资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要加快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检查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省下达的绩效考评目标,按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做好商品有机肥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

  (六)专人负责,及时总结上报。区土肥站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工作亮点,收集项目实施过程图片等资料,编制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1、三元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2、三元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贴对象登记表

      3、三元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贴对象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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