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2021年第13期)
本次抽查依据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等标准要求,对标识、最小厚度、印刷质量、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标识、最小厚度和落镖冲击项目。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塑料购物袋产品小常识
塑料购物袋是消费者用于装盛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是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规范,其内容包括:塑料购物袋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塑料购物袋长度、宽度、折边、厚度等尺寸)、公称承重、生产厂家名称、标志(图形符号、代号、安全性说明、补充性说明、材质与组分等)、环保声明、安全声明。
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对购买和使用有重要指引作用。塑料购物袋上应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 的环保声明以向消费者宣传循环使用购物袋的意识。为了有利于回收再利用工作,塑料袋应标有材质。安全要求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的卫生指标和标识,还规定了应有警告语和安全性声明,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幼儿”等。另外,塑料购物袋产品上还应标注规格和承重,这能帮助消费者选购适合自己用途的塑料购物袋。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每天消耗的各种塑料袋高达30多亿只,如果每人每天只使用一只塑料袋,并且重复使用,每天就能减少20亿只塑料袋的使用。因此,尽量少用塑料袋,多用环保购物袋,甚至重新拿起菜篮子,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相关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107/t20210706_5641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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