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急管理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与三元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执法工作模式,三元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现有在岗人员11人,持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数10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占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数的90.91%,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符合《编制办法》规定的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80日)
2026年度区应急局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共10人,总共2480个工作日,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法定工作日(人/年):365-104-13=248日。其中:(1)全年365日;(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3个法定假日。总法定工作日:248日×10人=2480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300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915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日(1265日)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安排,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参加党群活动安排,病假、事假安排,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其他日常工作(含法制、机制、制度建设)等业务工作时间。
四、监督检查安排300个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工作(300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全年计划对85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60家,占总检查企业70.59%,其中非煤矿山6家(处),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4家,冶金等工贸企业30家(详情见附件)。一般监督检查2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5家。
(一)监督检查对象
(1)非煤矿山企业(48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6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6家,占检查单位数100%。
责任单位:非煤矿山股。
(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26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34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4家,占检查单位数70.59%;抽查一般检查单位10家,占检查单位数29.41%。
责任单位:危化股(含三元区大队人员)。
(3)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企业(126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45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0家,占检查单位数66.67%;抽查一般检查单位15家,占检查单位数33.33%。
责任单位:基础股(含三元区大队人员)。
(二)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下列生产经营单位: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③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④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年度内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三)重点检查事项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要求,确定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四)一般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安排915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10个工作日)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本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本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
责任单位:办公室(30日)、协调股(60日)、非煤矿山股(30日)、危化股(30日)、基础股(30日)、执法大队(30日)。
2.实施行政许可(120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方面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安排3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非煤矿山股。
(2)危险化学品方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安排60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股。
(3)冶金等行业企业方面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计审查。安排3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基础股。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0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办公室(30日)、协调股(30日)、非煤矿山股(30日)、危化股(30日)、基础股(30日)、执法大队(3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落实举报奖励等其他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10日)、协调股(10日)、非煤矿山股(10日)、危化股(10日)、基础股(10日)、执法大队(1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0个工作日)
依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等活动。
责任单位:协调股(10日)、非煤矿山股(10日)、危化股(10日)、基础股(10日)、执法大队(10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0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以及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办公室(30日)、协调股(30日)、非煤矿山股(10日)、危化股(10日)、基础股(10日)、执法大队(10日)。
7.办理行政应诉(5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非煤矿山股(15日)、危化股(15日)、基础股(15日)、执法大队(10日)。
8.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15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协调股(30日)、非煤矿山股(30日)、危化股(30日)、基础股(30日)、执法大队(30日)。
六、非执法工作日安排1265日
(一)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安排250日。
(二)参加党群活动安排200日。
(三)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350日。
(四)值班安排250日。
(五)病假、事假安排65日。
(六)法定年休假安排120日。
(七)其他日常工作(含法制、机制、制度建设)安排30日。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各有关股室要高标准、高质量贯彻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查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执法统计系统。
(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要进一步推广运用“闽企安”安全生产AI助手,推行“执法+专家”模式,发挥技术检查员、监督员作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确保安全风险突出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防止出现“以整改通知书代替行政处罚”的现象。
(三)推行柔性执法。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对首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提供专家指导、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维护营商环境。
(四)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装备,严格执法纪律,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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