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3年03月09日)
现将三元区应急管理局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具体处罚情况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598-8305760
联系人:黄明健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梅林大厦9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案件名称: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10·2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被处罚单位(个人):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MA8TW9B15E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6日上午7点30分许,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废旧厂房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三元区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10·26”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未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将厂房拆除改造工程发包给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而是擅自发包给个人并一包了之;在施工前未制定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并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岗前安全交底不到位,未对承包方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交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不到位,现场作业缺乏有效安全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人民币32万元。
附件2:
案件名称: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10·2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被处罚单位(个人):巫朝伟
职务: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6日上午7点30分许,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废旧厂房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三元区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10·26”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明市鑫福老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巫朝伟,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严格落实岗前安全交底;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施工前未制定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并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人民币3.2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