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元立工贸有限公司“5.2”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5月2日23时25分,三明市三元区大坂一路6号福建元立工贸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文件,决定成立福建元立工贸有限公司“5·2”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各相关部门组成,三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主持事故的全面调查工作。现将调查组有关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组 长:刘必凤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邓 江 三元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黄忠玮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卢清泰 区住建局消防股股长
江春友 区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赖朝辉 区工信局副局长
林嘉霈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10级
曾一灵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11级
事故调查组分为: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调查组。
(一)技术组
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二)管理组
由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
(三)综合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四)责任追究调查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统筹协调工作;区应急局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调查;三元公安分局负责对辖区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区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程建设和消防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调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筑用地规划情况进行调查;区工信局负责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查明以下几点: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技术组、管理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小组调查报告,综合组在各小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关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缺席,需向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书面请假(请假单报调查组备案)。调查组成员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起事故邀请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若有涉及贫困户和低保户问题,由区民政局派员协助调查。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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