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溪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2023年3月修订)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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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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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示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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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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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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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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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 采购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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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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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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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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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含计划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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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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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 |
市)财政部门指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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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公告 |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
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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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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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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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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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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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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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预审公告 |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 志》 ■《中国财政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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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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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 《中国财政杂志》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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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 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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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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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地 方 分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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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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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 ■ 《中国政府采购杂 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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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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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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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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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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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 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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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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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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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 地 方 分 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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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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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合 同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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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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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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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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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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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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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 地 方 分 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 地 方 分 网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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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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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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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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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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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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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项目 采购需 |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 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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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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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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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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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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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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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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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供餐企业(单位)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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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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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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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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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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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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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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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 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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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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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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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 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 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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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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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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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 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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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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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 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补贴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 - 2020 年)>》、各省“七 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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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 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同上 |
√ |
|
√ |
|
√ |
√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 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 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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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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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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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 比)进行说明。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 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 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2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 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2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 职) 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 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 公开平台公开。 |
√ |
|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 心 ■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2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等。(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
3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 回应内容。(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对象认定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 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 |
√ |
|
√ |
|
√ |
|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 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2 |
本级政策解读 |
||||||||||||
3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 20个工作日 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4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8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 知》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9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0 |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十八)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 地址等。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 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 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九)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 机 构 名 称 ; 2. 开 放 时 间 ; 3. 机 构 地 址 ; 4. 联 系 电 话 ;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 街道) 文化中心免费 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 机 构 名 称 ; 2. 开 放 时 间 ; 3. 机 构 地 址 ; 4. 联 系 电 话 ;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 机 构 名 称 ; 2. 开 放 时 间 ; 3. 机 构 地 址 ; 4. 联 系 电 话 ;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例》、《 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 活 动 时 间 ; 2. 活 动 单 位 ; 3. 活 动 地 址 ; 4. 联 系 电 话 ;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 活 动 时 间 ; 2. 活 动 单 位 ; 3. 活 动 地 址 ; 4. 联 系 电 话 ;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 培 训 时 间 ; 2. 培 训 单 位 ; 3. 培 训 地 址 ; 4. 联 系 电 话 ; 5.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二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 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二十一)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 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 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 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
4 |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 府 |
|
√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6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 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 |
√ |
|
√ |
|
√ |
|
7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依法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 罚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
11 |
行政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
√ |
|
√ |
|
√ |
√ |
12 |
管理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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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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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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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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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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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管理 |
事故通报 |
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 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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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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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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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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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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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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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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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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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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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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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6 |
公共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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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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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十二)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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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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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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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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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 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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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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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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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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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 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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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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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信 息公 开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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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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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 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 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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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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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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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 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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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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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8 |
重大决策草案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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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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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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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 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 规 划 ( 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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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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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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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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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理 |
灾害信息 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 民政府 |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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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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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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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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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 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 民政府 |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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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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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 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 府 网 站 ■ 两 微 一 端 ■广播电视 ■ 纸 质 媒 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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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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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 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 府 网 站 ■ 两 微 一 端 ■广播电视 ■ 纸 质 媒 体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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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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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府 网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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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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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两 微 一 端 ■广播电视 ■ 纸 质 媒 体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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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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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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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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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府 网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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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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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款物 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 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 民政府 |
■ 两 微 一 端 ■广播电视 ■ 纸 质 媒 体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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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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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 府 网 站 ■ 两 微 一 端 ■广播电视 ■ 纸 质 媒 体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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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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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十三)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 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 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 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3 |
行政处罚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 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4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5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 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6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 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 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8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9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 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二十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 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 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 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5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 15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 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8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 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9 |
扶贫项目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 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0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 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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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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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 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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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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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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