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通知(元信用办〔2024〕2号)
元信用办〔2024〕2号
关于转发省、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
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拓展信用建设应用场景,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号)、《三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信用办〔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应替尽替”的原则,认真完成本部门单位“双公示”、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核查等工作,加大宣传和推广应用,引导、支持、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三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3.专项信用报告下载流程
三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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