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建立涉企行政检查“零打扰”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05-05 08:59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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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三元区建立涉企行政检查“零打扰”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建立涉企行政检查“零打扰”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贯彻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更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1620”行动的工作部署。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元”和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将实行涉企行政检查“零打扰”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减少各相关部门进入市场主体的检查频次,减少一切不必要的行政检查,做到“有事服务好,无事不打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让企业心无旁骛搞生产,凝心聚力谋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企业行政检查“零打扰”制度。各级各部门依法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开展差异化日常行政检查工作,无特殊情况,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机制所指行政检查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所包含的行政检查事项。

  本机制所称企业范围,指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辖区内在建的各类重点项目。

  确需安排检查活动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1.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部署的相关检查。

  2.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和公共卫生等突发应急事件。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关键领域确需加密检查频次的。

  4.经举报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或对其他企业生产、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的。

  5.其他需要行政检查的特殊情形。

  (二)建立入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检查前,部门须填写《三元区入企检查备案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前2个工作日持《备案表》到区营商办备案(备案形式可采用书面递交、邮箱发送报备等)。检查事项相同、检查时间固定的行政检查行为可采用月度集中备案制度。

  检查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及查处结果在随机抽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过程中,检查部门须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相关依据和行政执法证件,否则,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别原因,无法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先按程序进行检查,但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区营商办备案。

  (三)推广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控制检查总量和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对同一企业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负责,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发起或接收联合检查任务,联合执法、一次完成。实施跨部门联合涉企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备案。同一行政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需要对同一行政相对人不同事项进行检查,应当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能够合并检查的合并检查。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做到一家检查,多家认可。

  (四)推行涉企行政检查陪同制度。结合区“服务企业大走访 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方案,进一步压实处级领导、部门、属地“三级挂包”责任制,充分发挥挂点服务企业干部“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全面推行陪同检查制度,促进和保障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客观、高效,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无论是经日常书面报备的,还是因特殊情况经邮箱报备的涉企行政检查,由区营商办第一时间通知挂点服务企业干部全程陪同检查。

  (五)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区政府办、区营商办强化对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调阅走访记录、核查行政检查卷宗以及组织相关人员暗访等形式,定期掌握涉企行政检查频率、效果和企业诉求,并予以通报。同时,对应进行的涉企行政检查没有按规定进行的情况也将定期通报。区纪委监委紧盯涉企行政检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六)畅通涉企行政检查投诉渠道。设立涉企行政检查投诉电话(0598-8220151),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由企业对干扰其正常经营、损害其利益行为进行投诉,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区营商办第一时间受理登记、核实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工作机制正式印发后,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全区所有企业和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

  (二)强化组织安排。区政府办、发改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真正落地见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营商办每季度将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并作为对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纪委监委要对涉企行政检查“零打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纪律监督。

  附件: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样表)


  附件

  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样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查单位   (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企业地址

 

  检查内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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