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13:15 来源:三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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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

《三元区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610


三元区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促进三元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和引进设立基金

(一)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动态资源库。积极梳理辖区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且有上市意向的优质企业,建立区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申报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并按省、市要求对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

(二)有序推进企业辅导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引导、鼓励企业与相关证券、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有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三)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列入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在享受省财政50万元奖励基础再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并入企业的资产,或因需要从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不动产、动产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缴纳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

(四)鼓励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完成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本区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元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元辖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六)支持上市企业资金流入本区。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的70%以上投资在三元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总额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含)—10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含)—5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时兑现50%,竣工后兑现50%

(七)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本区。本区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沪深两市上市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元辖区的,以及外地沪深两市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元辖区的,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八)鼓励引进人才服务企业。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在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根据我区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落实,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层及精选层挂牌企业的高管,按其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用于住房保障和生活补贴。

(九)鼓励新设基金规范运作。鼓励辖内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规范运作基金(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持续运营的给予奖励: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收货币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奖励;实收货币资本达到3亿元的,给予投资企业100万元奖励;实收货币资本达到5亿元的,给予投资企业150万元奖励。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的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以及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协调、限时办结。同时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挂钩帮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机制,“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上市企业遇到的各种难题。

(二)实施联合监管。建立处罚预警机制,围绕服务企业上市,有关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前,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区金融办。区审计局、财政局、金融办要加强对享受奖补政策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上市(挂牌)企业和迁址三元的上市(挂牌)企业后5年内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审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补助后续要求未落实到位的上市(挂牌)企业,由区金融办、财政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收回相关补助资金。

(三)规范奖补措施。三元区企业上市(挂牌)以及外地上市(挂牌)企业迁入三元区后享受奖补政策的,未满五年期限将注册地或纳税登记地迁出三元区外的,立即停止执行扶持政策,企业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必须退还。企业在三元区范围内变更注册地的,以及在场外交易市场间转板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对以欺诈和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奖补资金的,除全额追回已享受政策所获得的利益外,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

(四)强化政策协同享受区政府“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辅导上市后,如将企业上市注册地搬离三元区的,“一企一策”优惠政策将不再享受。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规定与我省、市、区其他同类性质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单个企业所有奖励补助不超过其缴纳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实得财力。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申报,奖补资金从“企业发展专项”中列支。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此前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202211日起至文件发布之日期间发生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并纳入奖励范围。

(三)本规定由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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