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林福顺与余秀珠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日期:2026-06-23 08:00 来源:三元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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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本单位收到三元区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04月15日向本单位出具的《林福顺与余秀珠离婚事实认定的回函》,并附有(2000)元民初字第218号民事案件起诉状、民事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单位决定撤销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元区民政局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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