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公告(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05-22 16:57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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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一案,已审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等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的事实和理由

  2025年8月14日,我局收到林云举报其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登记为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并申请撤销相关登记事项。我局依法对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一事开展调查。

  (一)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基本登记情况

  经查,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成立,该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法定代表人为陈卫平,股东为陈卫平(执行董事、经理、联络员)、三明市金台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卫平),监事为林云。

  (二)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情况

  受理后,我局同时将涉嫌冒名登记的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截至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没有提出异议。

  (三)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调查情况

  1. 2025年8月14日,林云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及相关申请。其书面自述,其于2025年8月13日才被所在单位告知,其已被登记为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本人对此事前不知情、未同意。林云同时陈述,其曾于2011年11月遗失居民身份证,并已在三明市公安局下洋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挂失及补领手续,其本人系因身份证遗失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监事。林云明确表示,其从未同意担任该公司监事,从未签署过任何企业登记及任职相关材料,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实际关联,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管理活动,亦未从该公司获取任何报酬。

  2. 经核查,林云在《申请书》中自述身份证于2011年11月遗失,并于2011年11月17日在三明市公安局下洋派出所办理挂失登记,情况属实。同时,其居民身份证载明有效期限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31年11月17日,与其挂失补领时间、书面自述内容能够相互印证,情况一致。

  3. 2026年1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就相关事项对林云开展电话核实询问。经核实,林云电话陈述的全部情况,与其前期提交书面材料及申请书中自述内容完全一致,前后表述无出入。

  4. 我局工作人员调取企业登记档案留存信息后,多次拨打档案载明的法定代表人陈卫平联系电话,均无法正常接通。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前往陈卫平身份证登记住址实地核查,均未能找到本人。2026年3月25日,我局依法向其户籍地邮寄询问通知书,邮件无法有效送达,截至目前仍无法与法定代表人陈卫平取得有效联系。

  5. 2026年3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涉案企业设立登记代理人张丽花开展现场调查询问。经查,张丽花陈述其系受法定代表人陈卫平委托,代为办理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全部手续;办理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均由陈卫平直接提供,其仅负责代为提交登记,未逐一核对材料具体内容。张丽花同时确认,其不认识林云,从未见过林云本人,对林云被登记为公司监事一事不知情。

  6.2026年5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向登记档案载明的股东三明市金台源贸易有限公司邮寄询问通知书,2026年5月21日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退回邮寄件。

  (四)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住所核查情况

  2026年1月29日,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住所开展实地核查。经现场核查确认,该注册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实际经营活动。

  (五)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相关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我局分别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发函查询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未结案件或其他不适合撤销登记情形;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复函“查找不到该户”;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复函“未存在未审结、未执结记录”;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复函“截至2025年11月10日,经系统查询,暂未发现辖区内与该公司相关行政、刑事案件”;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函“未查到该单位的社会登记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未复函。

  经查,当事人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申请办理林云为“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的公司设立登记时,未直接受到林云本人的授权委托,其办理的设立登记行为非林云本人主观意愿的表达,林云对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办理将其登记为公司监事的公司设立登记行为不予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林云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报失挂失证明等材料证明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

  2.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的情况截屏,证明截至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没有提出异议。

  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检查记录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复函、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复函、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函、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复函等证明我局依法调查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

  二、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内容

  当事人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将林云登记为“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经调查,该登记涉嫌由当事人提交非林云本人同意的身份信息材料所致,相关登记材料缺乏林云的事前确认、同意或事后追认。综上,认定林云就其担任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属于冒名登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在调查期间,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假冒登记企业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企业登记。”等规定,我局拟处理如下:

  撤销原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19日作出的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将林云登记为“三明市环球乐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的公司备案登记事项;并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等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明久          联系电话:0598-7500195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5号7幢6楼办公室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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