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三明市梅列区乔斯达贸易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市监撤许字〔2025〕08号
被许可人:三明市梅列区乔斯达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5770141917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龙岗新村1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林丽香
经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三明市梅列区乔斯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将林丽香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等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的“三明市梅列区乔斯达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并将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被许可人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16号原三元区机关大楼3层320室,联系电话:0598-8300117。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