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三明市如春鞋服制造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示

日期:2025-02-13 08:58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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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许可人:三明市如春鞋服制造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MA32TMAA8M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58幢A座508室

  法定代表人:李爱凤    

  经我局立案调查,三明市如春鞋服制造有限公司冒用曹霞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登记材料,于2015年7月15日在我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时,将曹霞登记为三明市如春鞋服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联络员。

  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等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原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的将曹霞登记为“三明市如春鞋服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联络员”的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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