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医疗美容行业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
现将《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管系统
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医疗美容清理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责,有序有效推进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及市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摸清底数、整治乱象、建立机制”,协调组织相关数据梳理比对,组织查处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电商平台违法行为,配合清理整治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市场监管规则,推动完善协同监管体制机制。到2023年2月,通过专项治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遏制,依法惩治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清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二、组织领导
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各级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相关工作,研究推进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督促指导全局切实完成治理任务。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儋担任工作专班召集人,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6个股所为专班成员单位。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黄 儋;
成 员:张明新、林 菲、陈燚琴、肖万亮、詹国昌、张 洁、张婷玲、李思军、林俊鸿、吴克杉、郑宗明、林纪仙、翁荣平、李 俊、汤宏胜、江 峰。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专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会议制度、督办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及时汇总各方面工作信息、会商研究重大问题、督促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股:负责配合对专项治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中的法律论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指导。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梳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依法依规履行医疗美容机构登记注册职责,切实做好“双告知”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做好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专班办公室工作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医疗美容行业广告监测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测,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加强平台治理。
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股:负责查处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梳理12315投诉举报信息,为相关数据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医美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稽查股:负责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对经营者利用公共媒介发布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营销宣传内容进行依法查处,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同,加强行刑衔接。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医疗美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配合相关股室实地检查。
四、方法步骤
按照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工作步骤。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制定方案、部署执行 (2022年12月5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
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工作举措、方法步骤等,发动相关股所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来,确保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其他股所配合)
2.开展数据比对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关键词,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检索,梳理出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数据与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登记、备案数据交叉比对,初步形成并动态维护“有照有证”“有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关键词,梳理涉及医疗美容行业的投诉举报信息、网络交易监测数据、广告监测数据,并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登记与备案数据、企业信用信息等进行比对,初步形成并动态维护“无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根据“有照无证”“无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和投诉举报所涉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确定一批重点违法线索,初步形成并动态维护重点线索台账。(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3.组织普法宣传
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码标价、医疗广告审查、电商平台法定义务、信用惩戒等内容,组织制作普法宣传素材,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引导。(政策法规股负责,其他股所配合)
(二)集中清理、分类整治(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
1.组织现场核查
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据重点线索台账,并结合“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等市场主体清单和美容美发业备案信息,对相关市场主体涉嫌存在的无证行医、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实地核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查处违法行为
(1)依法查处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违法等违法行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股、执法稽查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及时核实、依法处置对于专项治理期间通过广告监测、网络交易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违法等违法行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股、执法稽查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4)配合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以及生活美容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等违法行为。(执法稽查股负责)
(5)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
3.压实平台责任
(1)组织主要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及通过平台销售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处置,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
(2)加强对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医疗美容营销信息审核、发布要求,督促平台严格清理违法违规“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内容。(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
4.做好跨部门协同
(1)将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
(2)做好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稽查股负责)
(三)巩固成果、建章立制(2023年2月)
1.完善监管规则
推进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
2.做好工作总结
及时梳理各业务条线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
加强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各责任股所要积极主动履职,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确保稳妥有序
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力度、节奏和方法,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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