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定《三元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日期:2022-03-14 16:42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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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彻三元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落实“早发现、早预警、早排查、早处置”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我局对202186日制定的 《三元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行修定,现将修定后的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份文件执行。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4

 

 

三元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最新版)

 

根据三元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场所与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药店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营业的三元区药店的疫情防控,主要包含药店的主体责任、入店购药者管理等。

二、药店的主体责任

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口罩、佩戴胸卡,执业药师、药师挂工作牌,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建立工作人员测温台账备查。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核酸循环监测(新入职人员必须完成核酸检测后方可上岗),按照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三、入店购药者管理

(一)规范入店购药者管理。对入店购药者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要求,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健康码和行程码存在问题的及体温超过37.3℃的购药者均不可进店购药。

(二)规范“四类”药品登记。对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登记要求视疫情指挥部规定作适当调整)的入店购药者,进行症状(发烧、咳嗽、乏力)和旅居史(1个月内到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此类人员有接触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完整记录信息,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后,每日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规范发热购药人员转诊。发现发热购药人员或高度疑似情况,各零售药店要落实对发热购药者的首问负责制、信息上报和跟踪转诊,严格落实专人专车转诊。对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购药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登记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和居住地址。做好信息登记同时拨打120专线转诊(其中市第一医院电话8803808,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话8033666),并将信息上报区市场监管局药械股和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村、居委会),在做好防护的同时将发热购药人员留于观察区,待120急救车前来转诊。

(四)规范药品专人管控。应严格对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四类”药品销售登记说明,认真梳理所经营药品的品种目录,药店需明确专人负责“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

(五)规范疫情基本防控工作。规范实施从业人员与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药店应配备量筒、量杯,按照产品标示的比例规范消毒水配制,并做好营业场所每日消毒记录。要强化个人防护管理,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全员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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