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11:23 来源:三元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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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主要指标2023年一季度实现“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促进农业扩种增产
  (一)抓牢农业生产建设。抓好春耕备耕工作,积极落实春种粮食面积,扩大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实现春季新种蔬菜生产面积28万亩以上。持续稳定生猪产能规模,扩大蛋禽养殖规模,将
  全市大型生猪、蛋禽等470家畜禽生产企业列入保供主体名录,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57万头以上、禽蛋产量2.7万吨以上。加大136个现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力度,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实现新增投资17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一一列出
  (二)抓紧春季植树造林。充分用好春季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提前做好造林地落实、林地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技术人员下沉一线、靠前服务,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造林树种、苗木规格、造林方式、配置模式等,提高植树造林成效,确保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13万亩以上、占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为推动全市林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一)全力稳存量扩增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8%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力争一季度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长7%以上。加强入规企业培育,对2022年11月至2023年一季度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一季度全市新增入规企业60家以上。持续推进增资扩产,
  力争一季度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250项以上,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5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加强能源协调保障。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1月1日至31日,有效提高全市用电负荷。提高煤炭保供能力,确保一季度地产煤供应15万吨以上。力争至2月6日(正月十六)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三)支持企业市场开拓。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三明工业名品网上优享”等活动,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其中2月份举办三钢集团、台明铸管产品供需“手拉手”专场对接会,帮助拓展市内外市场。推动更多工业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一季度入住率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75%以上,并加大产品供需发布,扩大对接成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城管局,三钢集团、市投资集团
  三、推动第三产业扩容提质
  (一)用好用足产业奖励政策。认真落实第三产业“1+3”政策,发挥4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作用,重点支持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恢复发展;一季度全面兑现落实2022年度第三产业新培育规上、限上企业的激励政策。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强化重点企业培育,筛选发展前景较好的150家商贸企业和100家服务业企业,纳入全市“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一季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35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25家以上。持续推动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力争一季度完成“工(农)贸分离”企业纳统5家以上。
  (三)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支持三钢闽光云商网络货运平台做大做强;支持三明兄弟智慧物流园、永安韵达产业园等大型物流园区发展壮大。扩大高速公路服务区“暖心服务点”设置,支持各县(市、区)出台措施,引导货车在三明境内上下高速公路,一季度完成货运量2070万吨以上、货物周转量18.8亿吨公里以上,同比增长5%;力争新增货车430辆以上、吨位8550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三钢集团
  四、扩大有效投资
  开展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竞赛活动,建立重大项目“谋划、签约、开工、投资、投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田安高速等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实施,筛选实施省市重点项目300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450亿元以上,力争一季度省市重点项目新开工建设20个以上、完成投资135亿元以上。春节后,举办全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竞赛活动动员大会和重点项目开竣工仪式,进一步在全市营造抓大项目、抓好项目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促进市场消费
  (一)激活商贸消费。一是举办直播节。春节前,举办全市第三届“中国绿都•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主播大赛决赛开幕式活动,力争带动销售额3.8亿元以上。二是发放节日商贸消费券。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春节促消费活动,一季度发放各类商贸促消费券1000万元以上。三是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各县(市、区)商务等部门一季度组织商户15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5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给予主办方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的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本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四是支持扩大汽车消费。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对其增量部分给予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商务局统筹相关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出台购房消费补贴政策。出台支持市区(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对一季度新购商品房进行购房消费等补贴。二是组织举办展销会。组织商品房春节促销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在春节期间加大购房消费补贴政策制定及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等方式,推介优质商品房,力争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40万㎡以上。三是加大房企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银行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在保障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70%的前提下,释放不超过房地产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保函额度的相应资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
  (三)加大文旅消费刺激力度。出台《2023年度三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制定市区过夜奖、航空旅游奖、旅游专列奖、市场推广奖,鼓励旅行社组团入明。开展“春和景明·年在三明”主题营销活动,推出“年在民俗里、年在春景里、年在美宿里、年在全宴里、年在约惠里”五大宣传活动,推动春节旅游市场升温。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六、扩大外贸出口
  (一)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强对全市重点外贸企业的跟踪帮扶,对生产型出口企业一季度出口增量(不含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超过1000万美元的,受益地财政按出口增量给予每美元最高0.03元奖励。支持企业通过包机、组团、代参展等形式出境参展、拜访客户、抢订单,鼓励企业组团参加2月法兰克福国际全品类消费展览会、3月美国芝加哥国际家庭用品博览会等展销活动,对企业参与一季度境外展会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并对机票等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商务局统筹相关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向商业银行进行保单融资业务,对保费和保单融资利息予以一定比例扶持。对年出口额7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三明银保监分局
  七、强化招商引资
  用好沪明对口合作平台,2月赴上海开展专场招商,举办三明市重点产业推介会,争取促成一批招商项目洽谈落地。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借助春节期间客商返乡、商会年会等契机,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恳亲会、联谊会等系列访商活动。强化市、县两级联动招商,加大招商项目策划,力争春节期间全市开展30场以上的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签约30个亿元以上招商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商联
  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5月前落实到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产融对接,各县(市、区)在一季度至少举办1-2场有一定规模的政银企融资对接会,实现授信30亿元以上,力争一季度全市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加快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在三明投放,力争投放总额达3.5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能延则延。加强“银担”合作,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发布新一批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力争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
  十、保障企业用工
  (一)实施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支持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鼓励企业留住外地员工在当地继续生产和过年的奖励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强化用工服务指导,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一季度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以上。市属国有企业无特殊情况不减员,并加大招聘力度,提供就业岗位600个以上,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300个;提供大学生实习岗150个和见习岗30个,其中一季度完成既定目标的3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国资委
  (三)实施返岗复工服务奖补。凡全市辖区企业农历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按实际包车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加大对省、市促进一季度经济“开门稳”有关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指导帮助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确保优惠措施迅速直达市场主体,促进一季度全市经济稳定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宣传政策、督促落实,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增长点,了解企业生产安排、订单等情况,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本措施涉及经费事宜,除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已明确市本级支出的外,其他由受益地财政承担。本措施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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