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 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3-30 10:23
来源:三元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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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元安委办〔2021〕42号),现就继续做好我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在3月30日前制定2022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宣传橱窗、微信等形式公示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在3月底前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和举报线索,完成对企业2021年签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对发现未兑现承诺的企业,除责成企业兑现承诺外,对其不守信的不良行为,抄送有关单位,在审核该企业申报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时不予通过。
三、区安办将严格按照元安委办〔2021〕42号文件要求,把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情况和日常工作中对企业承诺兑现的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务必抓好落实,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我区落地见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营造全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在4月12日前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报送区安办。
联系人:黄明健、陈凡,联系电话:0598-8255496,邮箱:syqajj@163.com。
附件:1.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2.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总表
3.《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参考样本)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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