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东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梅列区就业工作责任督促落实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辖区企业、各社区(村):
现将《梅列区就业工作责任督促落实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列东街道工委 列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0日
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列区就业工作责任督促落实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责任督促落实机制,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全力做好我区就业工作,现将就业工作督促落实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市委、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项目投资拓展就业岗位,多举措促进就业。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提升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面落实居民就业任务,确保全区就业大局稳定。
二、完善就业促进体系,发挥组织推动作用
(一)发挥政府主导,凝聚合力抓就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居民就业的主体责任,发挥统筹推进本地就业工作的职能作用,将完善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部门横向协调,区政府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部门纵向联动、多向交流, 提高政策推动落实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部门,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跟踪掌握政策落实进度,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0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900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促就业。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职业教育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不断完善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培训政策范围,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实施农民工培训,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大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助力康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三)坚持就业优先,落实就业政策,就业增量保就业。建立健全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支持加大投资力度,创造就业。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统筹落实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税费减免扶持就业、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就业等系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体系作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农民工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强化特定时期就业政策落实,加大疫情期间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稳企业保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妇联)
(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在本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视为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失业登记。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用人单位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招聘用工服务,提供的招聘信息要真实合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强化就业创业全程服务,改革到位的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即时为本辖区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健全就业工作机制,提升政策落实实效
(一)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持续抓好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强化 “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工作,全方位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企业用工和求职信息数据统计。充分运用常住人口规模、劳动年龄内人口规模、规上工业企业等统计数据,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影响评估。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加快推进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建立逐年预算增加机制。区财政要负责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不足时,安排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区人社部门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等。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保障就业政策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增强风险预警,完善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新增就业连续下滑、失业率急速攀升、市场供求逆转失衡、规模性失业传导扩散、规模性裁员和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失业频发等风险隐患,及时预测预警,制定风险应对预案。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应对化解,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大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预防,组织跨区域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运用就业信息平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各地就业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梅列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强化就业岗位信息搜集与发布、求职需求汇总与岗位匹配推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用工求职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稳定就业存量,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一)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持续开展我区“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企业信心,释放发展活力,推进扩岗留工稳就业十四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惠企惠民政策落地。确保企业能够稳定用工,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
(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启动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遴选推荐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强就业服务、创业支持,促进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留乡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精准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狠抓各项帮扶政策落实,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全力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二)强化考核问责。坚持目标导向,细化任务分解,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年终考核指标,对各成员单位就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采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就业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政策享受面,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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