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10:37 |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元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5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公众监督,基本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2.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参照执行。
  3.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4.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范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制定发布公开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制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进一步明细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含国资委)、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等
  (二)拓展优化公开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含国资委)、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等
  (三)构建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应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含国资委)、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等
  (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的信用信息应当同时交互至三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三明”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并同时交互至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含国资委)、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数字办等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黑名单”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在政府网站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含国资委)、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区政府办、发改局、政务公开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二)开展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发改局、政务公开办每年开展一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检查结果作为区政府考评各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将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纳入绩效考核。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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