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将在梅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825280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梅列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结合我办实际,规范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扩大公众参与面,增强了公开的实效,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度我办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9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93条。其中,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类信息 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1条;扶贫、教育、医疗、就业类7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类信息14条;政府财政预算类信息8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7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4条。同时,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公开动态类信息1717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2019年度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1件,已经以书面答复方式回复申请人。
(二)多措并举落实信息公开
1.严格公开程序。我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制作的政府、政府办文件,在草拟阶段由拟办科室或部门提出公开一件,经分管领导、机要人员、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梅列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上网制度》和《中国梅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网站公开信息内容权威准确。
2.提升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重点从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网站发布信息是否及时准确、网站运行是否正常、网站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网站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等方面做好网站运行维护工作。根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相关要求,对梅列政府门户网站部分栏目进行配置和调整,根据各单位机构调整,依照区公开办文件要求,将原有信息公开单位栏目调整至23个。
3.规范政务新媒体。下发《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政务新媒体开设随意、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及时、建设运维不规范等问题,并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保障我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年全区正常运行2个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1个、抖音账号1个)。
4.加强信息保障。下发《梅列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站安全运维、后台发布操作、信息审查审核、应急事件处理、季度定期通报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网站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信息编辑发布流程,充实完善频道栏目内容,要求各单位及时按照要求发布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5.推动政策解读。制定政府办政策解读流程,要求拟稿人拟稿时同时提交文字解读,根据文字解读内容,通过图表图解予以展现情况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情况。同时,重新规划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新增本级政策解读和访谈解读子栏目,在时限内及时发布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全年共制作本级政策解读44份、进行12次访谈解读。
6.切实回应关注。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多渠道开展政民互动活动,依靠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不断加强群众网上诉求快速处理机制的落实,全年通过网站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 996件,诉求办结率达到100%,协调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民意征集、网上调查互动功能,主动就民生事项、重大决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全年共开展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活动合计24次。
7.落实监督检查。加大对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每季度对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通报,并发文逐一列出部门栏目问题清单,要求各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每月进行抽查,将存在问题的栏目以网站日常检查结果通知单的形式通过内网下发给保障部门,并督促部门限时整改网站栏目,确保各单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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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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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有待加强。
(二)具体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责任感和敏锐性,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差距与不足,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职责,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2.深化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深入研究和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认真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积极向市、区公开办及优秀兄弟县区学习先进经验,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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