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1100-0200-2019-00023
- 备注/文号: 梅政文〔2019〕60号
- 发布机构: 梅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委九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培育我区新兴产业,推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以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康养为支撑,强化优势资源整合和重大项目带动,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打造文旅康养支柱产业。力争至2020年文旅康养产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培育文旅康养龙头企业4家(文旅2家、康养2家)以上,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企业4家(文旅2家、康养2家)以上,实施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21个,总投资约29.8亿元。
二、政策措施
1.创新康养扶持政策。对在区民政局登记备案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自建设施的10000元/床位,租用场地的5000元/床位;运营补助每年1000元/床位。对非梅列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梅列辖区康养企业签订入住协议,入住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属地原则,按入住老年人数,从区财政旅游专项中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
2.支持文旅康养龙头企业融资。区金融机构对征信良好的文旅康养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景区收费权、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等权益类质押贷款。对我区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中小型文旅康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区级财政按照年度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
3.鼓励重大项目引进。对引进符合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其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且从营业年年底起,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
4.支持品牌创建。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其他由国家部委确认授牌的奖励30万元, 新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万元,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引进国际、国内品牌连锁酒店的,一次性奖励项目业主2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奖励15万元,首次进入全省20强旅行社的奖励10万元,首次进入全省50强旅行社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分别给予补助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5.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对文旅企业单独或联合在长三角、珠三角客源市场(上海、江苏、杭州、宁波、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等城市)的相关媒体,或大型户外广告开展区外文旅宣传,经认定,给予其宣传费用20%、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鼓励策划组织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旅节庆活动,对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及镇(街)、村开展以文化和旅游宣传、文旅产品推介、乡村旅游特色挖掘、非遗文化、乡村民俗推介等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活动,事先向区文旅局申报,事后经认定的,根据活动规模、内容及影响力,给予活动组织方承办费用50%,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活动专项宣传补助,同一主办单位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文旅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文旅产业展览会及境外展会,经参展单位申报、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参展费用(展位费、住宿费、交通费)由财政给予50%资金补助。
6.鼓励开拓客源市场。辖区内旅行社(分公司)组织至少由10名(含)以上区外游客组成的团队,行程中须安排游览我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3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2个以上且入住区内星级旅游饭店一天以上,当年度招徕游客总数达 200 人(含)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地接社每人20元的奖励。鼓励引进梅列域外康养团队来梅列康养(入住梅列5晚及以上),年累计达500人以上的,区级旅游专项给予旅行社每人20元奖励。
三、相关事项
(一)由区领导牵头组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工作专班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点评现场会,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区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四个部门牵头分别制定文旅产业、健康产业、养老产业、森林康养产业分行业的实施方案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召开产业推进协调会。
(二)上述政策如与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争创4A及4星以上景区酒店的可重复享受各级奖励政策)
(三)本措施涉及奖励的企业,需在我区注册并纳税,单个企业每年度享受的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的增量。
(四)本措施由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期限为2019至2020年。
附件:梅列区文旅康养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文件解读:http://www.ml.gov.cn/zwgk/zcjd/bqzcjd/201910/t20191017_1342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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