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1100-02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 梅政文〔2019〕59号
- 发布机构: 梅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政策措施》已经区委九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动我区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提升行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我区装备制造业要以提质增效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夯实产业基础,突破重点领域,促进装备制造业向“集聚、智能、绿色、服务”方向转变,不断增强创新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为梅列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力争至2020年,新增 1家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以上;设立1个产业技术联盟,省级技术中心1家,市级技术中心达3家以上;建成1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产值50亿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推动现有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技术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应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传感器、电子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智能设备,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对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关键智能设备的企业按采购额10%给予补助。对列入省级技改项目库中的装备制造企业,优先申报省级技改基金和专项技改奖励资金。
(二)支持市场开拓。支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参与省外招标,对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对装备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区内配套采购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2%给予奖励;省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对纳入区商务部门年度展会计划的项目,按照规定予以参展费用补助。
(三)鼓励首台(套)研发。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制造装备,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较大创新的首台(批),单价在200万元以下、属于成套技术装备或单台设备的,按其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型经营转变,成为装备制造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加大财政奖励。新办工业企业投产后,每年按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999 万元、1000-1999 万元、2000-2999 万元、3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60%、70%、80%、90%奖励。工业企业技改扩建的企业,以技改扩建上年度前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实得财力增量部分达50-199万元、200-999 万元、1000-1999万元、2000-2999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上缴税收地方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40%、60%、70%、80%、90%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专班,区直部门、相关镇(街)及开发区参与,精准服务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及时帮助装备制造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高效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上述政策措施如国家、省、市有相关政策措施的,企业应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和专项资金补助,有不一致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奖励对象,仅适用于税收在梅列区缴纳的企业,单家企业年度享受的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对区级税收贡献的增量。
(四)本措施涉及奖励的企业或项目,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机构开展对企业或项目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作为奖励依据。开展评价费用由财政承担。
(五)本政策措施由区工信局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措施实施期暂定为2019-2020年。
文件解读:http://www.ml.gov.cn/zfxxgkzl/zfxxgkml/fggzhgfxwj/201910/t20191014_1340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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