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7-0800-2025-00081
- 备注/文号: 元民行政〔2025〕1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31
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梅岭、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提交“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梅岭、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名称变更登记(名称由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梅岭、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梅岭和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026650796813;法定代表人:郑登暖;注册资金:伍万元;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牡丹新村28幢。)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三元区民政局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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