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9-0800-2014-00008
  • 备注/文号: 元财会〔2014〕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1-26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元财会〔2014〕5号
时间:2014-11-27 08:42

三元区各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7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换证规定要求,现将我区会计换证(以下简称换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开始时间、期限和地点

    1、开始时间:换证开始时间为2014121日。

    2、换证期限:三元区管辖的会计人员换证期限为2014121日至2016年底。

    3、换证地点:三明市三元区财政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财政局窗口)。

    二、新版会计证书启用时间

    从2014121日起,办理会计证全部启用新版的会计证书。

    三、换证注意事项

    1预约登记。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办理会计证换证(或办证),更好地为会计人员服务,会计证换证(或办证)统一通过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办理。会计证换证(或办证)可以提前一周或以上进行预约登记。“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可以在该平台上查阅。

    2、审核项目。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份的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

  (120086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年至换证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例如2015年换新证,审核继续教育年份为2008-2014年);

  (2)从200871日至2013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 至换证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320141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3、实行单位集中换证。有单位的会计人员,需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换证事宜,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到现场办理换证时,各单位应带齐以上所要求的换证需要审核的证明材料。

   4、咨询电话:8332700

   四、为了确保此次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应全力支持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

三元区财政局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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