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0-13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元政地〔2025〕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4
因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需要,三元区人民政府作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地〔2025〕4号),决定对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列入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电话:0598-830963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六、签约期限: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具体签约事宜由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七、若被征收人对《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征〔2025〕4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
2.房屋征收决定书
3.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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