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2-0900-2026-00029
- 备注/文号: 元发改审批〔2026〕28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01
福建三明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三明煤气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增加LNG加气功能)项目核准的请示》(明国能〔2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三明市城市功能、促进三明市城市建设,提高三明市天然气发展水平,同意建设三明煤气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增加LNG加气功能)项目(项目代码:2605-350403-04-01-184449)。
项目单位为福建三明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元区小焦新路2号煤气厂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30立方米撬装式LNG/L-CNG加气站设备新增1台LNG加液机(双枪),1套电气仪表控制系统,1套收费系统,1套仪表风气源设备以及工艺管路阀门系统等设备;土建为新增地下管沟21.7米,占地面积22.9平方米;新增的LNG管道设计压力1.6MPa,加气量为9600标准立方米/天。
四、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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