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2-09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元发改审批〔2026〕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12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明市奥格赛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元发改审批〔2026〕3号
来源:三元区发改局 时间:2026-01-12 11:29

  三明市奥格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三明市奥格赛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三明市奥格赛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奥格赛〔2025〕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明市奥格赛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新材料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403-04-01-945425)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764.57吨标准煤(当量值)、8008.6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1936.77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196.35万立方米、年新鲜水消费量80.86万立方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5月,能源消费对三明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三明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预计对三明市“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三明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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