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5-14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 元农办〔2023〕11 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05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相关部门、局属相关股站室: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2023年三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数量质量一起抓”“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的工作基调不放松,聚焦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紧盯重点品种突出问题,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筑牢防线,确保农药兽药残留问题攻坚治理见到实效,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明显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落地落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一、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
(一)攻坚治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建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定期调度、风险会商、问题台账、内部通报、督促提醒、评议考核、责任约谈等制度,区乡村三级联动,派驻包乡包片组和专家指导组,按豇豆种植上市特点,分类分片推进全区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各乡镇、街道要下沉一线,督促抓好生产主体、种植散户、一级收购商摸底,生产指导、宣传培训、巡查检查等工作。提高豇豆监测频次,把其列为每季度必检品种,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站室要紧盯上市期,做到上市必检、应检尽检,确保工作可核查、成效可量化,推动今年底豇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明显好转。
(二)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广泛推广科学用药知识和绿色生产技术,对所有重点品种农产品生产主体轮训一遍,确保13个重点风险品种(豇豆、韭菜、芹菜、禽蛋、乌鸡、肉牛、肉羊、辣椒、丝瓜、番茄、柑橘、茶树、食用菌)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培训到位、落实到位。聚焦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持续开展重点品种监督抽查,常态化公布问题产品信息。督促基层监管队伍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切实增强问题发现能力,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持续强化质量监测
(三)优化定量监测。稳步增加监测样本量,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470批次,达2.2批次/千人。要在省、市监测要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监测品种,梳理我区特色小宗品种生产情况,做到大宗产品不放松、小宗产品不落空,确保监测既有针对性又有普适性。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依法移交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开展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风险排查。
(四)提升快速检测水平。大力推广胶体金法快速检测技术,配齐配足胶体金免疫快检仪器等成套设备,满足豇豆、韭菜、芹菜等重点品种主要风险参数的检测需要。针对风险隐患较高的农产品,同步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落实“用什么药、检什么药、标什么药”工作要求,规范快检结果出具和检测参数标识。快检数据实时上传到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各级农业农村监管部门能够适时掌握快检结果,对于发现的较大风险隐患,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形成系统风险防范机制。
三、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
(五)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方面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支持制修订安全、绿色、优质、营养等标准,健全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种业发展等领域标准,探索开展预制菜相关标准研究。农村方面围绕乡村振兴发展,优先支持制定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农业农村节能降碳、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数字农业农村等方面标准。深化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和特色产业地方标准的宣贯,指导推进标准的运用转化。
(六)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及储备项目创建活动。加强基地标准化建设经验总结和梳理,探索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模式。因地制宜集成应用一批贯穿全程、简明适用的标准综合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选树一批以标准化生产带动农产品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
四、加快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
(七)实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瞄准“固本培元增总量”,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质量标识管理为切入点,全力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产业发展和基地建设。高质量推进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推动地标农产品保护工程发展,加快实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收录。
(八)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等农产品的特征品质评价和指标监测,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引导优质优价。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围绕品质提升,制订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征品质评价和质量分等分级指标体系构建,推动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市、区两级优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九)实施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依托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专展、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茶叶交易会、中国食用菌产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以及电视媒体、高速公路路牌广告、新媒体等开展品牌宣传。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加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宣传展示,鼓励设立“福农优品”销售专区、专柜,推动“福农优品”的供给量、综合效益、知名度和影响力全方位提升。
(十)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种植养殖基地主动公示质量安全承诺书,常态化、规范化开证亮证,全区赋码出证4140批次以上,种植业、畜禽产品亮证率提高5%以上。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收取、保存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推动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为周边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十一)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合理运用绿色优质农产品审核管理平台,提升许可审查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获证管理,持续提升监管服务,加强跟踪检查和技术服务,持续开展和配合部、省、市级抓实年度例行监督抽检、市场专项检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以上监管平台,确保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公信力。
五、紧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十二)落实乡镇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协管员选聘、管理、条件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对监管员、协管员和生产主体分类开展培训。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网格化管理成效评估。健全完善生产主体名录库和信用档案,加强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高生产主体立信、守信、用信的积极性。
(十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继续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豇豆农药残留治理、质量监测、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亮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针对性。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与量化打分相结合,客观评价地方工作成效。
六、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十四)加强农户监管服务。以豇豆农药残留治理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健全有销售农产品的农户监管名录库。因地制宜探索完善针对农户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户的巡查检查,开展精准化指导服务和警示提醒。通过标语、大喇叭、短视频、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向农户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法律规定,将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农产品中易超标的常规药物名单发放到村到户,一律张贴上墙。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中,稳步提高农户抽检比例。
(十五)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开展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生猪等8个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推广运用数字地图,强化重点农产品的管控措施。指导品牌农产品追溯规范化发展,督促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
(十六)开展普法宣传。坚持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分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律宣贯培训。编印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材料,发放到乡、到村、到户,做到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印制一批《禁限用农药名录》和《豇豆经常检出农药清单》,确保发放到位、张贴到位、告知到位、核查到位。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2023年三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名称 |
县(市、区)绩效目标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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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 |
(一)攻坚治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 |
*1.报送豇豆在田生产主体、种植户、收购商信息完整性。 2.报送豇豆农药攻坚治理有关定期调度和工作总结时效性、完整性、准确度情况。 3.对辖区上市豇豆开展监测情况。 4.对豇豆易超标农药开展宣传培训,禁限用药物名单、制度上墙工作情况。 |
质监股、植保站、绿办、经作站、农技站、各乡镇(街道) |
(二)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
*1.报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有关报表、台账和工作总结时效性、完整性、准确度情况。 2.生产主体摸底及重点监管名录库更新时效性、完整性、准确度情况。 3.对7个重点品种监督抽检,问题发现及整改情况。 4.13个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培训情况。 |
质监股、动卫中心、植保站、经作站、畜牧站、水技站、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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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农资监管 |
1.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开展农资市场监管。 |
局属有关股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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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强化质量监测 |
(四)优化定量监测 |
*1.按照《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明农办﹝2023﹞4号)要求,按序时完成任务,每月3日按时报送上月监测进展情况表和监测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2.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按时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处理情况。 3.提高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建立不合格产品生产主体重点监管名录库。 |
质监股、动卫中心、畜牧站、各乡镇(街道) |
(五)提升快速检测 |
1.区本级全年完成禁限用和常规农药残留快检样品1000批次。 2.辖区内平均每个乡镇完成快检样品1000批次,其中:每个乡镇完成不少于200批次禁限用和常规农药残留快检样品。 3.禽肉禽蛋兽残快检样品数占全区快检总数5%以上。 *4.区、乡年度快检总任务每季度按序时进度完成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12月1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 5.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的样品来源登记、检测参数标识情况 |
质监股、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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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 |
(六)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
1.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制修订情况。 2.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情况。 3.开展《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等情况。 |
质监股牵头,相关站室配合 |
(七)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 |
1.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及储备项目申报。 |
质监股、各相关站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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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 |
(八)实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 |
1.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重点区情况; 2.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情况; 3.推进绿色食品、培育有机农产品认证情况; 4、挖掘、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基地建设情况及农耕农品(农文农品、农遗农品)记忆索引名录收录情况; 5.区级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量占全部农产品的比重达到20%。 |
绿办 |
(九)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 |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情况; 2.建立地标农产品文化馆、品牌馆、体验中心、传统制作工艺展示馆、名特优新农产品产品展示中心情况; 3.针对地标农产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制订可提升农产品品质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或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情况;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程“进企入户”情况; 5.构建农产品品质指标体系情况; 6.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评价和质量分等分级指标体系情况; 7.培育创建市级优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示范基地情况; 8.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的生产标准宣贯或生产技术培训情况。 |
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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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 |
(十)实施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 |
1.遴选推荐福建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情况。 2.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宣传展示情况。 3.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创建工作情况; 4.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专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情况; 5.组织绿色有机地标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情况; 6.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进入“福农优品”动态目录及大型商超“绿色通道”情况; 7.绿色优质农产品参与网络营销、直播带货情况。 |
绿办 |
(十一)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 |
*1.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并纳入并行系统监管; 2.监管信息员、生产经营者培训情况(培训方案、现场照片、培训总结或宣传报道)。 *3.区级每周、乡镇每天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主体线上巡查情况。 *4.对未及时上传追溯信息、上传虚假追溯信息,开具虚假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5.将并行制度落实情况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参展等挂钩情况。 *6.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情况。 7.每天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与动检(动物、产品证)证数据比对情况。 *8.每月根据市场倒查比对通报跟进开展现场稽查,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大型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索取查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 *9.生产主体生成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数量、电子档案创建、每月通报整改、全年赋码出证率情况。 10.辖区内每家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年平均赋码出证不少于20批次。 11.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活动情况。 12.组织开展典型案例遴选,总结推广并行制度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相关并行制度总结材料情况。 |
质监股、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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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 |
1.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内检员和生产管理技能培训情况; 2.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后监管情况; 3.配合完成省级例行监督抽检任务,做好抽检结果的“获证产品”筛选统计情况; 4.按照部中心安排的监督抽查与风险预警抽检任务,确保完成部省级全年抽检任务; 5.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续展情况; 6.绿色食品年检情况; 7.绿色食品市场流通专项检查情况; 8.参加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训情况; 9.发展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管员、有机检查员情况。 |
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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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紧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
(十三)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
*1.农安县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通过验收情况。 2.农安县树牌及宣传情况。 3.农安县创建经验总结情况。 |
质监股 |
(十四)落实乡镇监管责任 |
1.网格协管员选聘、管理情况。 2.网格协管员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保障情况。 3.开展网格监管员、协管员、生产主体全覆盖培训情况。 4.辖区内乡镇网格图、主体监督栏统一样式,并全部上墙情况。 5.生产主体名录库和信用档案建立情况。 6.运用并行系统录入各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奖励等信息,做到相关信息应录尽录工作情况。 7.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强化跟踪监管、监督抽查,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情况。 |
质监股、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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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项绩效考核情况。 |
质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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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十六)加强农户监管服务 |
*1.建立健全有销售农产品的农户监管名录库情况。 2.开展农户宣传培训、巡查检查、指导服务和警示提醒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法律规定、禁限用药物名单等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 4.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中,农户抽检比例达到25%以上。 |
质监股、各乡镇(街道) |
(十七)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 |
1.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情况,12月底前,完成8个重点品种的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 2.采集上传的点位信息完整、准确。 |
质监股、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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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开展普法宣传 |
1.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活动。 2.开展或组织参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做到监管、检测、执法和科研队伍工作人员全覆盖。 3.在《三明日报》、《三明新闻》等市级媒体上报道情况。 4.在地方电视台、报刊等地方媒体上报道情况。 |
质监股、各乡镇(街道) |
备注:1.绩效目标即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要点;
2.带*号的绩效目标为重点考核指标,所占权重相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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