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0-16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元政文〔2025〕8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1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元政文〔2025〕8号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时间:2025-03-11 16:16

三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叶皓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罗永忠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连腾勇    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林宏峰    区民政局局长

  施泽斌    区人社局局长

  叶玉坤    区卫健局局长

  委  员:李  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季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官炳辉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侨办主任

  周  毅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智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锦堂    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世吉    区工信局副局长

  林明游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林桂榕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  娟    区司法局副局长

  严宏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盛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余克斌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  斌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侯晓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纪芳芳    区商务局副局长

  江  涛    区文旅局副局长

  余新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黄  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卓智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苏宝莲    区总工会副主席

  连  颖    团区委副书记

  俞银珠    区妇联副主席

  陈  强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陈志忠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权燕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林宏峰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林桂榕兼任。

  今后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若因工作变动或人事调整出现变化,由继任者替补,不另文通知。

  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老干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审定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精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一体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和组织引导老同志发挥优势作用,认真做好对离退休干部和党员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指导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老年群体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提供老干部相关统计数据。

  区委社会工作部:将老龄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总体部署统筹推进。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敬老孝老志愿服务活动。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做好本领域涉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区委宣传部:宣传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区委统战部:协助联络和对接港澳台和海外适合我区的养老产业,促进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老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宗教团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全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负责制定和调整老年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医养机构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程序协助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老年教育的规划、政策和法规;宏观管理和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发展老年教育;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鼓励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利用所学所长,在老年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区科技局: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老龄服务发展的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养老相关基础研究纳入科技支持范围。

  区工信局:协调推进老年人用品产业发展,配合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引导行业组织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服装服饰、特色食品、智能终端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造等产品。支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鼓励养老服务类相关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区公安分局: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依法及时处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紧急求助,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盗窃、抢夺、虐待、遗弃等侵害老年人人身、财物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

  区民政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老年人普法工作,指导开展老年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做好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通道,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区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相关政策。根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和本级财力的可能,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加大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投入,为老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区人社局: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落实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中央、省、市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建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与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与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做好指导监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和出行的无障碍环境。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区交通局: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 策,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水平培训和敬老助老活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行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

  区农业农村局: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 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等新的形势,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参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支持乡村乐龄学堂试点建设,指导开展脱贫老人关爱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区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家政服务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中养老等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养老产品用品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养老产业博览会招商引资。

  区文旅局:指导全区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开展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活动。指导规范老年旅游服务,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完善4A级以上旅游景区老年人旅游无障碍设施,向老年人宣传和普及旅游安全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通过开办专题栏目、制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 敬老爱老的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参与研究和制定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加强老年人健身辅导员队伍培训,开展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培训推广和交流比赛。推进“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推动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体育设施建设, 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现有老年人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加强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开展老年体育活动。

  区卫健局:参与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与规划,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推进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医养结合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开展家庭病床试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和推动老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和落实,依法维护老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养老服务政策。丰富军队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老龄事业有关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推动老年人用品质量制度建设,鼓励并支持行业相关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依法监督生产和流通领域老年人用品质量,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老年人消费用品召回管理,组织指导养老领域价格收费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认证制度,依法监管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活动。

  区统计局:参与组织协调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区总工会: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弘扬尊老敬老爱老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在职职工切实履行家庭赡养义务;指导区属各单位工会组织开展助老服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团区委:配合各成员单位,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教 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区妇联:参与和推动涉及老龄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依法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注重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老龄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引导老龄妇女为党和国家事业增添正能量。

  区残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并推动建立健全老年残疾人养老、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健康与康复服务,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反映老年残疾人需求、保障老年残疾人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适应老年残疾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工作。丰富老年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残疾人志愿服务。

  区税务局:落实落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营造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税收优良环境,助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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