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11-16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元人社〔2023〕9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7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元区零工市场试点方案》的通知
元人社〔2023〕93号
来源:三元区人社局 时间:2023-07-07 10: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精神,现将《三元区零工市场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元区民政局

  三元区财政局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零工市场试点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便捷、高效、安全为原则,重点聚焦待工时间长的临时务工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居民等灵活就业人员(中低收入群体),通过“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模式,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劳务对接、风险保障、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有效解决“马路零工市场”存在的工作环境差、就业信息不对称、薪资支付保障、劳务纠纷等问题,畅通灵活就业渠道,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实施方式

  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零工市场服务成果,购买期限为壹年,后续购买视运营情况,再定续签协议。

  三、建设内容

  (一)创新构建线上平台

  打造三元区零工市场线上平台,采取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PC端等“一平台多渠道”运行模式,实现求职招聘信息发布、供求匹配、劳动关系确立、保险购买、完工认定、薪资支付、劳动保障、培训服务平台化,让群众“一机在手、工作不愁”。

  (二)搭建线下服务场地

  选择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区域,综合考虑零工人员自发聚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就近设立零工市场线下专门服务场所,为零工人员提供求职、政策咨询、培训登记、劳动维权等服务,实现线下数据与线上平台实时联动。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利用各乡镇、街道现有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场所,将相关服务延伸至各乡镇、街道。

  (三)精准实施试点工作

  打造城区“零工市场”。围绕我区各个产业(含酒店、家政、运输、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灵活用工岗位需求。通过各村、社区进行灵活就业需求摸排,尤其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人员以及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摸排,按需纳入三元区零工市场线上平台管理,实现岗位匹配、合同签订、保险参保、薪酬支付、服务评价、权益保障、技能培训的闭环管理。

  (四)定期监测动态监管

  定期对零工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求职人数、招聘岗位、达成用工等信息,掌握供求变化趋势,优化服务措施。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完善零工市场动态监管,规范招聘行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零工市场建设工作专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岗位需求和人员摸底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用工项目做好零工人员管理服务。

  (二)落实运营保障

  1.场地保障。由政府提供零工市场的场地,地点在原三元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面积约400平方米。

  2.运营服务。区人社局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向第三方运营商购买其服务成果,运营服务费第一年不高于48万元,后两年每年减少3万元,按考核等次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包括:

  (1)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每年8万元。信息系统应具备线上交易、电子合同(含保险)、支付结算等基本功能。同时做好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等服务。

  (2)运营经费第一年不高于40万元,后两年每年减少3万元。含场地运营管理、信息收集与发布、纠纷处理、平台推广等服务。

  3.针对原有列西临时劳动力市场和列西劳务市场,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零工人员到零工市场求职,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使用信息系统发布用工岗位,不在原有劳动力市场招聘零工。

  运营服务费每年通过指标体系考核予以拨付,设“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政府采购中标价的100%、90%、80%、70%给予支付。零工市场上线半年之后,若原劳动力市场被公安、城管、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通报,每发生一次扣5分。

  (三)明确职责权利

  三元区零工市场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平台数据所有权属于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明确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应按照委托运营协议的要求,提供线上平台,运营管理线下场所,定期召开招聘会,开展政策咨询、岗位征集、劳务对接、社保参保、技能培训等,承担和处理发生的劳资、安全、稳定等矛盾纠纷,聘用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区人社局对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考评。

  (四)强化权益维护

  鼓励用人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用工或就业意向时,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障用工安全。强化灵活用工纠纷争议调处,安排专人调解,推动矛盾化解。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提高零工市场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关注和使用零工市场线上平台进行招聘求职,增强零工市场的影响力,积极营造“找活用工就到零工市场”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三元区零工市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2.三元区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附件1

  三元区零工市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大龄和困难人员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增收,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三元区零工市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区所有零工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用工主体、第三方运营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三元区零工市场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免费向所有零工人员提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开展零工市场中介服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零工市场信息服务。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加强零工岗位信息收集,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招聘网站、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

  第五条 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

  第六条 就业培训服务。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第七条 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零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责任。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第九条 服务场地设施支撑。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共享场地,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时间开放服务大厅,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

  第四章 购买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 公开公示。政府购买遵循公开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十一条 选择承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第十二条 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由购买主体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费用、服务期限、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并在合同期满前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章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

  第十四条 购买主体。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五条 承接主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四)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目前仍在从事职业中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购买内容。根据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零工市场服务属“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就业-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项目,购买的内容为运营服务项目,运营服务费第一年不高于48万元,后两年每年减少3万元

  (1)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每年8万元。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有发包方岗位任务订单、接包方接任务订单、价格确认、雇主支付款项、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含保险)、工资结算 、数据存储反馈及统计分析、任务未完成协商及投诉等功能 。同时做好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等服务。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或修改相应模块。

  (2)运营经费第一年不高于40万元,后两年每年减少3万元。含场地运营管理、信息收集与发布、纠纷处理、平台推广等服务。

  (3)针对原有列西临时劳动力市场和列西劳务市场,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零工人员到零工市场求职,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使用信息系统发布用工岗位,不在原有劳动力市场招聘零工。

  运营服务费每年通过指标体系考核予以拨付,设“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政府采购中标价的100%、90%、80%、70%给予支付。若原劳动力市场被公安、城管、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通报,每发生一次扣5分。

  第六章 购买期限

  第十七条  为持续有效开展零工市场服务,零工市场政府购买服务每次期限为壹年,三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合同期内视运营效果,绩效考评合格以上再续签协议。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零工人员商业保险

  第十八条  鼓励用人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用工或就业意向时,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障用工安全。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为有效监督和检查政府购买承接方的运营情况,每年运营服务12个月后由区人社局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信息网络建设、场地运营管理、信息收集与发布、纠纷处理、平台推广等,依据考核结果来确定项目资金拨付和续签事项。

  第九章  职责划分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区人社局牵头推动全区建立“1+N”零工市场体系,指导零工市场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

  (一)负责搭建三元区零工市场线上平台。

  (二)开展职业介绍、劳务对接、社保参保、技能培训、定期召开招聘会、组织处理用工纠纷等,并负责运营零工市场(驿站)。

  (三)区零工市场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

  (四)零工市场若发生劳资、安全、稳定等矛盾纠纷问题,由承接主体承担及处理。

  附件2

  三元区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为规范我区零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零工市场”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特制定如下运营服务业绩考评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零工市场”的管理考核,强化对“零工市场”的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零工市场”建设管理行为,构建有序、便利、更具活力的灵活就业人力资源市场,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管理运行

  三元区“零工市场”由区人社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具体运营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确保“零工市场”规范长效运行,切实维护零工和用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考核要点

  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管理考核项目

  1.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有发包方岗位任务订单、接包方接任务订单、价格确认、雇主支付款项、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含保险)、工资结算、数据存储反馈及统计分析、任务未完成协商及投诉等功能 。同时做好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等服务。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或修改相应模块。

  2.场地运营管理。

  (1)有制定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上墙制度,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投诉电话。

  (2)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清洁,有零工登记、用工等候、维权调解等区域。

  (3)有办公设备、软件维护、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

  (4)场地是否有消毒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条件,配备消防设施。

  (5)有配置3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是否有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健全的服务能力,具备政策咨询、信息对接、技能培训等服务。

  (7)零工和用工主体对运营服务的满意程度。

  (8)场地内有无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招聘、雇佣童工等

  (9)严禁向零工和用工主体变相收取职业介绍费用

  3.信息收集与发布

  (1)个人信息收集情况

  (2)交易笔数的完成情况

  (3)岗位信息发布情况

  (4)入库人员的数据、发布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是否存在虚假,拖延发布,信息有无及时更新。

  4.纠纷处理。考核日常纠纷处理进度、处理结果、双方满意程度。

  5.平台推广。“零工市场”系统软件公众号关注程度。

  四、拨付标准和方式

  按照《三元区零工市场建设试点方案》,三元区“零工市场”的运营费用由区人社局开展绩效考核,并填写《三元区零工市场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附表)。运营服务费第一年不高于48万元,后两年每年减少3万元,按政府采购中标价及绩效考评结果予以拨付。软件平台服务费在上线30日内拨付至合同金额的15%;运营服务期满3个月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15%;运营服务期满6个月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20%;运营服务期满9个月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20%;服务期满按绩效考评等次拨付合同金额的剩余尾款。

  1.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考核结果优秀(90分以上),拨付运营服务费100%;

  2.运营管理规范,成效明显,考核结果良好(80-89分),拨付运营服务费90%;

  3.运营管理较为规范,成效明显,考核结果合格(70-79分),拨付运营服务费80%;并制定提升方案,进一步提升;

  4.运营管理欠规范,考核结果较差(70分以下),拨付运营服务费70%,终止服务协议。

  5. 若原劳动力市场被公安、城管、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通报,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五、监督检查

  为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区人社、民政、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对零工市场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指导监督。

  附表:三元区零工市场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三元区零工市场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内容

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考核得分

备注

运营服务

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有发包方岗位任务订单、接包方接任务订单、价格确认、雇主支付款项、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含保险)、工资结算 、数据存储反馈及统计分析、任务未完成协商及投诉等功能。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或修改相应模块

8

   

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

5

   

场地运营管理

有制定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上墙制度,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投诉电话。

7

   

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清洁,有零工登记、用工等候、维权调解等区域。

6

   

有办公设备、软件维护、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

7

   

场地是否有消毒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条件,配备消防设施。

6

   

有配置3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

   

是否有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健全的服务能力,具备政策咨询、信息对接、技能培训等服务。

5

   

零工和用工主体对运营服务的满意程度。(满意度90%以上得8分,满意度80-89%得7分,满意度70-79%得6分,满意度60-69%得5分,满意度60%以下不得分)

8

   

场地内有无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招聘、雇佣童工等(全年0案件得5分,1-5件得4分,5件以上不得分

5

   

严禁向零工和用工主体变相收取职业介绍费用

2

   

信息收集与发布

个人信息收集情况(2000条以下得3分,2000-2500条得4分,2500条以上得5分)

5

   

岗位信息发布情况(1500条以下得3分,1500-2000条得4分,2000条以上得5分)

5

   

交易笔数的完成情况(1000条以下得3分,1000-1500条得4分,1500条以上得5分)

5

   

入库人员的信息、发布用工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拖延发布,信息有无及时更新。(全年无虚假信息得5分,1-5条得4分,5-10条得3分,10条以上不得分)

5

   

纠纷处理

考核日常纠纷处理进度、处理结果、双方满意程度。(全年15件以下纠纷得10分,15-20件纠纷得8分,20件以上纠纷得6分,30件以上纠纷不得分)

10

   

平台推广

“零工市场”系统软件公众号关注程度(3000人关注得3分,3000-4000人关注得4分,4000人以上关注得5分)

5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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